蔡志航:近期,国家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应用的政策紧锣密鼓的出台,2012年国家能源局8月6日正式发布其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10月24日发表《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足见国家对于新能源分布式发展的鼓励趋势日渐明显。
在鼓励发展的同时,还需强化立法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但实际运作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并网的实行并不到位,应当将其作为电网的法定义务,尤其在分布式应用重点推广时,快速出台包括电价补贴的及时到位等执行细则成为当务之急。
在分布式能源与微网并网技术标准方面,国家为了促进分布式智能微网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或可鼓励企业联合,综合多类型企业优势,大力推进设备规范、设计标准、并网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促进产业实质性的飞跃发展。
创新融资补贴方式
记者: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分布式智能微网成为政府达到能源安全及低碳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手段。对此你如何看待?
蔡志航:智能微网的发展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而在消费者及电力系统之间最有效的中介就是政府,当前各国政府正在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经济杠杆支持分布式智能微网的发展。
德国于2000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并在2004年、2008年和2012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发展进行了三次修订,大力推进了德国光伏产业的发展。英国政府于2010年4月推出分布式新能源补贴方案(“Feed-in Tariffs Scheme”),鼓励分布式光伏及风电的发展。美国纽约州2011年中推出“纽约州能源研究和发展管理局(NYSERDA)刺激计划”,鼓励分布式风机的安装。这些成功尝试的共同点在于,政府利用有形之手,利用“灵活的电价调整机制”引导分布式电源有序发展。
记者:如何借鉴国际上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微网发展积累的经验,对现有补贴与融资方式创新,推动真实投资与快速发展。
蔡志航: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分布式微网中,起初成本一定高于成熟的电网取电成本。政府补贴加在可再生能源一方,相当于降低了成本;但政府补贴最终将转嫁于成熟电网,增加了电网的取电成本,这一降一升,最终由前高后低变成前低后高时,民众自发投资建设并使用可再生能源智能微网的积极性将被激发出来,当然技术进步也是推动分布式智能微网降低成本、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例如:停止金太阳工程发电项目,从设备补贴改为补贴发电量,这样可以避免虚报装机,确保实现真实投资;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拓宽企业及用户的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或可借鉴国外“绿色抵押贷款”模式,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评估可再生能源分布式智能微网项目未来稳定发电收入的基础上,可以较低利率为该项目的企业和业主提供贷款用以先期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