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11-01在网上发布: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免爬器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免爬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免爬器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免爬器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免爬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烟墩风光电场
3.项目概况: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场址位于哈密市东南约55公里处,骆驼圈子西侧约10km的戈壁滩上,场址东侧距连霍高速(G30 国道)约10km。烟墩第七风电场 B 区位于东经 93°58′19.64″~94°01′13.58″,北纬 42°25′19.43″~42°31′15.87″之间,海拔高度在660-710m 之间,整个场区为戈壁平原地貌。本项目风机于2015年并网运行,现安装钢索式助爬器。本工程风机采用金风科技GW93/1500风机,塔筒高度75米以及金风科技GW115/2000风机,塔筒高度85米。风电场现在共有129台GW93/1500和3台GW115/2000风机,其中130台风机配备助爬器,2台风机配备电梯。
4.招标范围:烟墩风光电场130台风机原助爬器拆除;130台风机免爬器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缺陷处理、维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5.交货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130台风机免爬器的拆除及新购130台风机免爬器的交货与安装。
6.交货地点: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烟墩风光电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普通机械设备或升降设备销售与安装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安装与维护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欧盟CE[2]安全认证。
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具有3座及以上风电场(单座风电场装机容量不低于50MW)风机免爬器供货及安装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该项业绩设备采购合同和出厂合格证或甲方单位出具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技术指标、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双方盖章签字页);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否则投标无效;(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10时00分到2023年11 月5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至新疆乌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5楼1504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须含有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11 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
区准噶尔街 299 号益民大厦 5 楼515室)
3.递交方式:纸质递交。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
区准噶尔街 299 号益民大厦 5 楼)。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新疆哈密(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路建行大厦12楼
联系人: 邓先生 电 话: 13031221007
电子邮件:xjnyhmq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玄武湖路477号能源大厦15楼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991-7673187、18290774623
电子邮件:xjnyddzb@163.com
开 户 名: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铁新区支行
账 号:650501121012000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