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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能源海上风电运维江苏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峡能源001号”船舶竞价公告

2022-11-19 浏览数:495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2-11-18在网上发布:三峡新能源海上风电运维江苏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峡能源001号船舶竞价公告。各有关单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2-11-18在网上发布:三峡新能源海上风电运维江苏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峡能源001号”船舶竞价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项目编号:GR2022TJ1001554

  挂牌价:    ¥37,948.16万

  所在地区: 广东省揭阳市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21

  挂牌结束日期: 2022-12-16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融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梁女士电话:1358153665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南一电话:010-69943064-8001部门负责人:郝建国电话:010-69943064-8005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三峡新能源海上风电运维江苏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峡能源001号”船舶

  评估价格(万元)    33582.440000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3-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31731.37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融资租赁,起租期为2021年3月9日,租期为12年。出租方同意在项目成交且收到融资租赁款项后,配合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办理船舶过户。融资租赁合同于天津产权备查。2、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租赁,租赁合同签署日期为2021年5月,租赁期为“2年(固定租期)+3年(可选择的租期)”,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船舶租赁合同》于天津产权备查。3、现场踏勘需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预约,未经预约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联系人:孙慧,联系方式:13774576316。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本项目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三峡新能源海上风电运维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地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B-3栋1-3F(CNK)   注册资本    18000.000000

  法人代表    单晓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82MA1T6N9LXJ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5058K

  批准单位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11-17 批准文件名称    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内按转让方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价格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移交(最终根据转让方船舶动态及航次安排为依据确认交接时间)。自转让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码头靠泊、拖航、改装、提货、包装、运输、保险等所有工作及费用,以及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5)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转让标的权证变更手续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同意转让标的权证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过户的手续费(如有)由受让方承担;(7)知晓转让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包括燃油和润滑油),随船所存的油料应以与转让方在船舶交接当日共同测量的实际值为准,并以船舶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含税价作为结算依据。受让方应在船舶交接当日将该笔油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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