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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能源绥德张家峰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110kV送出线路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2017-06-20 浏览数:142

三峡新能源绥德张家峰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110kV送出线路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三峡新能源绥德张家峰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110kV送出线路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ZB-170601-SG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绥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绥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三峡新能源绥德张家峰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110kV送出线路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招标项目一览表》。
  3.服务期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招标项目一览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若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出现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本公告为准。
  4.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l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l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l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l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3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一览表》。
  4.4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4.5报价及税率
  本批次涉及的投标报价均为含税报价。
  4.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5.评标办法
  5.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5.2本招标项目PC(金额报价)类项目价格评审办法采用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17:00(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将所需《标书发售登记表》(本公告附件3)发送至邮箱biaoshugoumai@163.com进行报名情况核实。
  6.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4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流程如下:
  6.4.1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费用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标书费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61001902900052502266
  收款人名称: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
  6.4.2汇款成功后,投标人应按照《标书发售登记表》(本公告附件3)的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人的基本信息、购买的标、包名称和标书费用;填写完成后,将《标书发售登记表》的可编辑版(Excel)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标书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biaoshugoumai@163.com进行标书购买确认。邮件名称标注为:投标人名称+“绥德送出项目标书购买”字样。发送邮件后,请及时关注邮件回复情况。
  备注:请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购买招标文件,请务必在付款摘要中注明标书费-绥德送出项目,否则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确认时间及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的时间产生影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招标人如下指定地点:
  西安万年饭店(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3号,电话029-82596666)
  如果递交时间或地点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
  7.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万年饭店(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3号,电话029-82596666)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以分包为单位按照本公告附件1《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列金额提交。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时(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按投标报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核定),该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应且只能以以下形式提交:1、银行电汇;2、网银转账;3、年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基本账户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仅需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2111020102234
  开户行:工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联行号:102791000040
  备注:1.我公司工行账户(电财)因故无法接受工行网银汇款,如投标人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请到银行柜台办理电汇或转账。
  2.切勿将投标保证金账户与标书费账户混淆。
  11.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中段15号
  邮编:710068
  联系人:王蕊
  电话:029-81005286
  电子邮件:biaoshugoumai@163.com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所有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金额将与中标公告一同告知中标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参见通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2111020102234
  开户行:工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联行号:102791000040
  收款人名称:国网陕西招标有限公司
  备注: 1.不接受个人汇款,中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2. 切勿将服务费账户与标书费账户混淆。
  3.我公司工行账户(电财)因故无法接受工行网银汇款,如投标人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请到银行柜台办理电汇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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