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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验收云南省昆明市联合风电场工程公示

2016-07-06 浏览数:207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 2013 〕 103 号)要求,对 云南省昆明市联合风电场工程 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 2013 〕 103 号)要求,对 云南省昆明市联合风电场工程 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云南省昆明市联合风电场工程;
  建设单位: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市轿子雪山旅游开发区(简称“两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 21.42hm 2 , 建设内容为安装 33 台单机容量为 1.5MW 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 49.5MW ;修建施工支线道路 16.57km , 110kV 升压站 1 座(建筑主体部分), 集电线路区为 2 回 35kV 架空线路,由塔基、电缆沟、架空线路组成。架空线路从空中走线不计列占地;集电线路区设塔基 108 基,共计占地 1.12hm 2 。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了覆土、植被恢复;对于施工支线道路,施工结束后道路两侧边坡采取草籽恢复边坡植被。
  工程实施中,土石方开挖均“随挖、随运、随填、随弃”,无临时堆土,表土直接运至需要覆土的作业面使用。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责任书,并配备了环保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污染物防治措施
  1 、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或用于附近林草浇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及周围绿化浇灌。
  升压站区,按要求设置了足够容积的隔油池、化粪池; 升压站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升压站内设置的雨水排水沟收集,在围墙设雨水排水沟外排至场外。升压站,常住工作人员约 10 名,实行两班倒,人均用水量约 0.1m 3 /d ,污水产生量为 0.8m 3 /d ,产生量较小。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污水沟进入隔油池及化粪池(容积为 2m 3 ),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浇灌, 不外排。
  2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工程集中在昼间施工;施工期及试运行期无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试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风电机组运转和升压站变压器噪声。据现场调查,距离风机和升压站最近的村庄有联合乡和 22# 和 23# 风机中间的散户,联合乡距离升压站 300m , 22# 和 23# 风机中间的散户距离风机 320m 。 2016 年 4 月 24~25 日委托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联合乡和 22# 和 23# 风机中间的散户两个声环境敏感点进行了声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联合乡和 22# 和 23# 风机中间的散户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 1 类标准要求。风电场建成运行后环境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3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弃渣场进行妥善处置,调查未发现垃圾乱扔乱倒现象,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试运营期,升压站内设置垃圾桶,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联合乡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工程开挖 33 个风机基础,配套 33 个箱变基础、 108 塔基、集电线路、升压站和道路 , 项目共计土石方开挖 48.85 万 m 3 ,回填 48.85 万 m 3 ,无弃渣产生,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了压实、覆土绿化等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减少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
  4 、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工程建设过程对道路、场地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试运营期,升压站食堂产生的油烟产生量较小经引风扩算后,对项目区污染较小。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进行了问卷调查。 2016 年 6 月 1 日 至 2016 年 6 月 12 日在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 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
  四、监测报告(表)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5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云南省昆明市联合风电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Email : hpgsfk @aliyun.com
  电话 / 传真: 0871-64145789 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 号 4 号楼
  邮编: 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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