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哈纳斯阿左旗贺兰山风电场一期200MW工程220kV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招标
日期:2015年12月17日
1.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受内蒙古哈纳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开标),凡符合“本公告第3款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投标方均可前来进行投标。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内蒙古哈纳斯阿左旗贺兰山风电场一期200MW工程220kV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以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注:各标段业绩要求请参照附件一
4.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5.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6.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方式一:现场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12:00时,下午 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持标书购买登记表(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业绩表或用户使用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并请提供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以备核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7.2 方式二:网上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 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提供标书购买登记表(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业绩表或用户使用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并请提供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以备核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通过邮件方式发至:12143467@qq.com邮箱,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售价:
各标段标书费及保证金详见附件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9.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标人:内蒙古哈纳斯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立功 电 话:0951-5923702-903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0951-4115462 18895011333
邮 箱:12143467@qq.com
户 名: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218号天宏商务写字楼 邮 编:750001
开 户 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账 号:17000140900027332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