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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2015-07-21 浏览数:150

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A合同格式

第四章 B合同条件

第五章 技术文件

第六章 投标报价书及附表

上述章节和本序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需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否决。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理编号:

1.项目名称:

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设计

2.招标范围:

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技术方案编制、系统集成部分设计、通讯及数据网部分设计、电源部分设计、装修设计、消防设计、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设计、标书编制、施工图和竣工图设计、技术联络会及现场服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专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乙级(电力行业)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力行业运行控制中心或调控中心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南楼11层

联系人:牛其祥

电 话:0531-68625906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 11日14:00,递交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南楼11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条款主题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 

2

项目名称

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设计

3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临沂市、威海市、烟台市、潍坊市、东营市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

招标范围

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技术方案编制、系统集成部分设计、通讯及数据网部分设计、电源部分设计、装修设计、消防设计、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设计、标书编制、施工图与竣工图设计、技术联络会及现场服务

6

设计工期

合同约定为准。

7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踏勘现场及要求

业主现场联系人:

姓名:杨滨 电话:18954675155 

各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时,请自备车辆、生活用品和药物(如需)等,食宿自理。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

1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

12

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三年

1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五年

14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有单位落款名称的地方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3份副本,电子文档1份(文档为Word格式,有关报价计算与统计的表格规定使用Excel电子表格(并有计算公式),图纸为CAD格式,电子文件应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并可编辑),电子文档必须u盘存放。

16

投标文件的封套

招标编号:

服务(标段)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单位全称和地址。

17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8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8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南楼11层

19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履约担保

20

投标函

投标函正本连同法人授权委托书一起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用于开标唱标。此外,投标函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副本应相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商务10%、技术50%、价格40%

22

其他

请投标人对合同中有关支付条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比例、支付条件、付款方式等),较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有更优惠的条件时,请在投标文件中给予特别说明,招标人在评标中会综合考虑。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列入招标人投标黑名单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A合同格式

第四章 B合同条件

第五章 技术部分

第六章 投标报价书及附表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有必要的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报价单;

(5)设计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分项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然后再统包在一个密封袋内。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内容的保密

6.3.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漏。 

6.3.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6.3.2投标文件的澄清及算术错误的改正

6.3.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3算术错误的改正

6.3.3.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报价清单中总价项目的单价乘其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 应以合价为准, 改正单价。但经评标委员会共同核对后认为合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 则应以单价为准, 改正合价。

(2)清单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 应以单价为准, 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 则应以合价为准, 改正单价。

(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 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 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4)投标文件清单中的单价承包项目中的数量与招标文件清单中的单价承包项目中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清单为准。

6.3.3.2 招标人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并经评标委员会许可后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同时将改正后的结果书面通知投标人;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招标人将拒绝评价其投标文件,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3.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4.1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4.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服务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的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标书的情况。

6.3.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3.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保证金金额、有效期、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印鉴;或未经授权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印鉴;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必须遵守的期限;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8)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因素;

(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投标单位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2)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14)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有利害关系;

(1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扰乱招标活动秩序的;

(1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构成废标要件的其它情形。

6.3.7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6.3.7.1 招标人仅对按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7.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分值权重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商务评审(主要但不限于):企业实力、信誉、资质等、业绩及获奖情况、财务状况、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分析,并给予评分。

(2)技术评审(主要但不限于):机构、人员素质及设备、勘测设计方案评价等方面评审投标人承担本项目在技术上的综合能力,并给予评分。

(3)价格评审(主要但不限于):投标总价、各阶段报价的合理性、报价构成与其组织措施的符合性分析,并给予评分。

6.3.7.3 招标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外,还将详细评审投标人:

(1)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布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2)配备的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配备专业的满足现场需要的设计代表;

6.3.7.4 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6.3.7.5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通知

7.1.1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7.2 履约担保

7.2.1在签订合同后14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2.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 签订合同

7.3.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前往与建设单位进行签定合同,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由在县(市)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

7.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其它及招标人有关声明

10.1其它

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标书发售地点、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此文件只限投标人购买。每个投标人限购一份。招标文件版权属招标人。

10.2招标人声明

10.2.1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作为资格后审的一部分,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10.2.2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第三章 A合同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 

服务人: 

鉴于委托人拟建设(合同标段名称),并通过中标通知接受了服务人为本工程服务所作的投标,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 工程承包范围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 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4. 设计工期

2015年 月 日前 技术方案编制

2015年 月 日前 标书编制

2015年 月 日前 施工图

(设计工作包括以上内容,但不限于此)

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设计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竣工日期依次提前或顺延。

5. 合同价款

本工程服务费为¥ (大写: ),委托人向服务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服务人支付报酬。

6. 合同文件的组成

6.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书(包括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补充协议);

(2)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函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条件;

(5)标准条件;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以上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或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6.2 双方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 合同语言

合同文件应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

8. 设计质量要求

本项目设计质量要求为:在保证风电场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要采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手段,对本工程通过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场内设备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

9. 服务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清单中或招标书要求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本工程服务范围内应该有的或招标书要求的,并且是满足本工程对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均由服务人负责完成,且不增加服务费用。

10. 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地点:**省**市

10.2 本合同自2015年 月 日期生效。

10.3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范围内事务全部完成,并能过委托人确认后。

10.4 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二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栏:

(本页为签字页)

委托单位:(盖章) 服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字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1

设计价格清单
附件2

设计文件及资料交付进度表
附件3

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样本

致:×××××××××××× 

×××××××××××××××××(法定地址)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服务人名称)(以下简称服务人)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货物名称) (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合同号) 号合同(“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 (货币数量) ,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服务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文件的规定或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服务人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服务人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银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签订最终验收证书后一个月,但前提条件是该项目索赔(如有)已获得贵方认可的有效解决。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公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廉洁从业协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招标监督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遵守廉洁从业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委托人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和维护权利,杜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遵守企业廉洁自律规定,秉公办事,不损害服务人利益,不发生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和接受钱物等违纪行为。

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各种宴请、娱乐活动和报销各种费用。

服务人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和维护权利,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按照承诺的施工组织、材料选用、进度计划、设计标准等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发生有违公平交易规则的行为,不向委托人领导、工作人员和监理人员馈赠礼品、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宴请。

三、在合同履行期间禁止组织委托人领导、工作人员参加在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的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不得为委托人领导、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若委托人领导、工作人员提出索要钱、物等无礼要求时,应当坚决回绝并有义务向委托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报。

四、坚持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合同执行期与委托人主管人员意见有冲突时,采取合理合法途径协商解决,不得采取任何有商业贿赂倾向的方式。

违约责任:

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条款,有权监督对方认真履行义务和正当行使权利。委托人领导、工作人员违反协议,经服务人举报并调查属实的,按照委托人干部管理规定和适用纪律条款处理。服务人领导、工作人员违反协议,经调查属实的,服务人不得参加委托人其它项目的投标。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二、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和党对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服务人全称)(以下简称“服务人”),特订立本合同。

1.委托人、服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服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服务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服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服务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服务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服务人义务

(1)服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服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服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服务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服务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服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服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服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服务人或服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全称”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服务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7.本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范围内事务全部完成,并能过委托人确认后止。

8.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二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服务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三、安全生产合同

委托方:

服务方(设计方):

企业性质及资质等级:

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定安全合同。

合 同 正 文

委托方、服务方须知:

1. 招用承包方时,必须由委托方的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方,严禁录用。

2. 服务方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3. 服务方的安全方面,必须接受委托方安监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

4. 服务方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负全部责任。

5. 委托方的安监部门,应组织承包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

6. 服务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委托方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7. 委托方对服务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管理混乱,不服从管理的服务方,有权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

委托方安全责任:

1. 委托方对设计方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措施进行审查,并把设计方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委托方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中。

2. 委托方有权对设计方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检查,如发现设计方没有按安全生产措施及《安规》的要求进行作业,委托方有权终止设计方的施工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设计方承担。

3. 委托方有义务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服务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准许进入现场。

4. 委托方对现场实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现场不安全现象,委托方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不安全现象仍然存在,委托方有权中止作业,并组织设计方进行安全学习和整顿,合格后方能继续。

5. 委托方有义务为设计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费,并配合设计方做好安全工作。

6.设计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委托方有义务协助设计方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

7. 设计方提出安全措施的不足之处,委托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完善。

8. 每个工作面开展前,委托方有义务告知相关建设施工情况及安全措施设置情况。

9. 委托方有义务督促检查设计方工作,及时提出习惯性违章、不安全现象,并落实整改。

10. 委托方有义务在所有施工区域、通道、吊物孔及带电设备设置警示牌。

11. 委托方有义务为设计方提供保证安全作业基本条件,如场地。

12. 委托方对设计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等。

②现场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工程要求。

③满足安全作业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④具有两级机构的服务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3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

13. 委托方在开工前对服务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4.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委托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服务方制定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15. 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作业的情况,委托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

16. 设计方在投运的机组、设备工作时,委托方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

17. 审查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18. 合同中规定由委托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服务方(设计方)安全责任:

1. 设计方享有《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相应权利,并享有要求委托方提供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2. 服务方必须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所负责的工作安全负主要责任。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安全建设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安监部门。

3. 服务方在现场作业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委托方安监部门和监理审查、备案,批准后贯彻执行。

4. 设计方在现场期间,必须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安全责任书》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委托方备案。

5. 现场作业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均应掌握工作特点及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不超过检验合格使用周期。

6. 设计方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委托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现场作业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7. 服务方外雇临时工时,应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发放施工中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负责。

8. 设计方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完整的施工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绳、安全帽、绝缘鞋、安全标志、安全围栏等劳动保护用品,健全完善人身、设备安全保护措施。

9. 设计方有权要求委托方及时配合设计方做好其他工作面安全措施,协调交叉作业面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造成延误工期。 

10.设计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时不得违反有关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有效证件需提交安监室审查并登记备案;

11. 设计方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时,现场要有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把作业区和生产区进行分离,工具材料要摆放有序,工作人员要戴安全帽,着装按照附录一中要求执行。

12. 设计方在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服从委托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遵守电厂的各种规章制度,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等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委托方安全机构汇报。

13. 服务方的负责人对委托方的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否则,委托方安监部门有权令其停工整改或取消其承包资格。

14. 设计方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并且有相应的材质证明。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使用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15. 单项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出严格的、详细的、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委托方审查合格后作为安全合同条款的附件。

16. 交叉作业时,设计方必须保护他人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操作前要相互通知到位,需在运行设备上工作,必须请示委托方同意后按操作规定执行。

17. 设计方在建设过程中需用电、用水必须向委托方提出申请,同意后方能使用,不能擅自拉接。

18. 设计方在工程结束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方三级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19. 设计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同时向委托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设计方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

20. 设计方在施工中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21.设计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建设施工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并会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2. 设计方在投运电力生产设备需要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安全合同考核

对服务方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委托方予留合同总价5%作为安全保证金,服务方在现场发生死亡事故时,安全保证金全部扣除,发生重伤事故时扣安全保证金50%,发生设备事故时,扣安全保证金30%。

服务方在现场作业前应向委托方安监部门每人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服务方有关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违反电业有关规程规定,按委托方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委托方负安全责任

1.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未签定安全合同书,经有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随意批准施工的。

2. 未对服务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服务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细,存在漏洞等,现场安全措施属于委托方负责布置的不当。

3. 因服务方责任造成委托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委托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服务方进行考核。委托方可根据合同对服务方进行处罚,由服务方赔偿经济损失。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者,由设计方(服务方)负责安全责任。

(1)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或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随意更换,冒名顶替经委托方资质审查过的施工人员。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不合格的劳动保护。

(5)擅自拆除或损害安全防护设施。

4. 处罚按照附录一《发包工程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及违章处罚细则》中规定执行。

委托方(章): 设计方(章): 

委托方安监部门: 设计方负责人:

委托方安监负责人:
附录一

发包工程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及违章处罚细则

为加强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等不安全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方预留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2、设计方现场作业中如发生事故或违章行为,委托方根据规定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安全保证金不足时,从设计方合同款中扣除。

3、工作结束后,结余安全保证金应如数退还设计方。

二、不安全情况、违章处罚细则:

1、设计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因设计方过失造成委托方、第三方伤害事故者,除按合同执行外,还应对设计方处以2 - 5万元罚款;

2、设计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或因设计方过失造成委托方主设备停运者,除按合同执行外,还应对设计方处以1- 2万元罚款;

3、违章分为甲类违章、乙类违章、丙类违章三种:发生甲类违章罚款1000--5000元;乙类违章罚款200--500元;丙类违章罚款100--200元,对拒不整改或第二次重复发生者处以加倍罚款,并令设计方停工学习整顿。

甲类违章:

(1)无证驾驶机动车。

(2)酒后上班、驾车。

(3)无票或尚未办好工作票私自作业。

(4)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在高空无安全防护的横梁上走动或跨越。

(6)高空作业无防止工具、材料坠落措施或高空落物。

(7)在明火禁区内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

(8)上下交叉作业,未做好隔离措施。

乙类违章:

(1)高处作业上、下投掷传递工具、材料。

(2)进入检修、安装现场及可能有高空落物的场所不戴安全帽。

(3)在起吊物下逗留或通过。

(4)需要在起吊物下工作,不采取防止重物坠落的可靠措施。

(5)乘坐禁止载人的升降机械。

(6)不经允许乱动设备。

(7)未做好防转措施就在转动设备部件上或转动设备内部工作。

(8)擅自变动现场安全设备或安全措施。

(9)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等手持电气工具无防漏电措施。

(10)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板,或随意用木桶、木箱、腐木、裂竹等易折材料搭脚手架,把脚手架搭在不牢固的现场结构、栏杆或管道上。

(11)违反工作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12)不按规定使用氧气、乙炔气进行工作。

(13)在容器内、烟道内或井下工作,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脱岗。

(14)因检修拆下设备,地面留有孔洞,不设遮栏,不加盖板,夜间无警示灯。

(15)使用电焊机、无齿锯等移动式电气工具外壳不接好地线。

(16)未办理申请手续,私拉乱接电源或拉接电源不符合规定。

(17)随意乱倒废液等有害物品,留下火患或污染环境。

丙类违章:

(1) 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好带子,使用损坏的安全帽,或戏耍他人头上的安全帽。

(2) 未按规定着装,过肩长发、穿背心、短袖、裙子、短裤、高跟鞋、露趾或露跟凉鞋或穿长衣、围围巾。

(3) 坐在建筑物、脚手架的栏杆上、边缘上,在升压站带电间隔下嬉戏、打闹。

(4) 揭开孔洞、坑道的地沟盖板,因工作需要拆下部分栏杆,工作告一段落后不及时恢复。

(5) 无插头的导线直接塞在插座孔或绕在刀闸上送电。

(6) 电源箱无门、电源盒无盖,或拆下接线盒盖,取下刀闸壳不恢复。

(7) 使用梯子,不做防滑、防倒、防张开措施或使用严重开裂缺档等明显损坏的梯子。

(8) 在使用电气工具中,因故离开现场或暂停工作及遇临时停电,不及时切断电源。

(9) 随意用220伏电源接行灯。

(10)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地方工作,用24伏及以上电源做照明。

(11)在工具厨(箱)内存放汽油。

(12)随便进入警戒区,随意跨越安全遮栏或挪动安全遮栏。

(13)未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14)乱用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发现本规定未列举的其他不安全情况,公司安监部门有权认定违章类别。

第四章 B合同条件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编制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2 委托人: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3 服务人:具有承包主体设计资格并被委托人接受的当事人;

1.4 投标书:指服务人为工程向委托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的,为工程而作的含有报价的建议书;

1.5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正式接受服务人投标的通知函;

1.6 本工程: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设计;

1.7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方为完成工程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8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2.2 合同条件;

2.3 中标通知书;

2.4 招标文件;

2.5 投标书;

2.6 委托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2.7 合同附件。

第三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第四条 标准及规范

技术方案编制、系统集成部分设计、通讯及数据网部分设计、电源部分设计、装修设计、消防设计、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设计、标书编制、施工图与竣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技术条例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

第五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

合同文件应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六条 工作范围及其内容

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技术方案编制、系统集成部分设计、通讯及数据网部分设计、电源部分设计、装修设计、消防设计、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设计、标书编制、施工图与竣工图设计、技术联络会及现场服务

第七条 设计质量要求

本项目设计质量要求为:在保证风电场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要采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手段,对本工程通过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场内设备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

第八条 设计工期

2015年 月 日前 技术方案编制

2015年 月 日前 标书编制

2015年 月 日前 施工图

(设计工作包括以上内容,但不限于此)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设计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竣工日期依次提前或顺延。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9.1 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合同价款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为设计费用,占合同总报价的80%,由发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第三部分为质量保证费用,占合同总报价10%,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9.2 第一部分合同款预付及支付时间为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9.3第二部分合同款预付及支付时间

按工程进度同步支付

9.3 第三部分合同款

通过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支付。

第十条 设计人员

10.1 未经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服务人不得撤换其委任的项目设总及主设人员。服务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在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下,任命和派驻参与现场服务的现场代表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并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人员更换。如委托人认为设总、主设人员、现场代表或其他参与设计和服务的人员不称职,委托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相应的工作人员。

10.2 项目设总应指导设计文件的编写和合同的实施。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项目设总应接收(以服务人名义)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决定和其它通信。在现场服务期间,每当服务人现场代表不在现场时,应任命一个合适的替代人并相应地通知委托人。

第十一条 委托人责任

11.1 尊重服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

11.2 按合同规定向服务人支付合同价款。

11.3 委托人聘请设计监理时,明确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设计合同中规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服务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服务人责任

12.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工程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12.2 按约定的文件项目、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相应内容的预可研、可研及勘测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预可研、可研及勘测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2.3 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12.4 按发包方的要求,编制设计进度计划。

12.5 根据经审批的工程设计文件,在发包方进行设备招标时,设计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编写满足设备招标要求的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并按发包方的要求参与相应的评标和合同谈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2.6 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12.7 依据合同,接受发包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免除设计方的责任。

12.8 在未获得发包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得分包工程设计工作的任何部分。

12.9 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12.10 设计方应承担其参加设计联络会的工作人员的其他各项费用(国外费用除外)。

12.11 对发包方外委项目的技术总体协调,参与与本工程有关的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

12.12 提供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参与技术谈判等工作。

12.13 设计方必须承诺,在任何时候,当发包方提出需要各阶段的各种设计输入资料(包括调查研究成果、专题研究成果、考察成果、设计成果等),而且该资料是或者通过合理推理应该是利用发包方支付费用进行工作而获得的,设计方必须在7天(提出要求之日和设计方具有提供该资料能力之日的后者开始计算)之内无偿提供,当涉及设计方的商业秘密时,按照第十八条处理。

12.15 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在提交前必须取得内部会审意见后;经发包方审核同意的方案或成果设计方不得进行更改。

12.16 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所需的外围资料及工具由设计方自行解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12.17 设计方在投标中提交的主设人员不允许更换,否则视为设计方违约。

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确认 13.1 审查 13.1.1设计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委托人负责审查的安排,设计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审查费用(承包方自身发生费用除外)由委托人负责。 13.1.2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有关审查。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做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补充或另签合同。

13.2 确认

13.2.1 委托人组织并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认或施工图会审工作。

13.2.2 委托人就设计方的设计工作的任何建议、审查、确认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包括未曾表示不同意)均不能解除设计方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十四条 设计文件的交付

14.1承包方应按如下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勘测设计文件纸质文件。

技术方案文件: 10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 20份

竣工图设计文件: 20 份 

设备材料清册: 20 份 

设计概算文件: 10 份

14.2 服务人在提供纸质文件的同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光盘)5份,提供的电子文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的文字性文件(包括表格)对应的电子文件必须是可读写格式;

(2)所有图纸对应的电子文件至少要满足委托人进行打印和计算机屏幕显示的要求;

(3)电子文件应采用与图纸文件编号一一对应的文件命名格式,并具有易读性;

(4)所有的估、概(预)算,不论采用何种软件编制,应同时提供编制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的电子文件和Excel格式文件;

(5)每次提供的电子文件应附相应的目录,目录中应包含图纸或文件名称、编号、电子文件名称等信息。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15.1 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程、标准等变化,在工程建设和合同质保期内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服务人应按此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工作;

15.2 因服务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如造成委托人受损,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处理;

15.3 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现场服务要求

16.1 服务人应保证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技术方案通过电网相关部门及上级公司评审并取得审查意见;

16.2 设计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派驻现场的设计方服务人员人月数应由发包方、设计方双方协商确定;

16.3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配合施工时,委托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通讯,交通、生活条件便利,费用由服务人负责。

第十七条 分包与转让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服务人不得分包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保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文件及图纸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委托人、服务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

1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服务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服务人须向委托人通报受损情况,并提出可能顺延的设计工期。顺延工期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各自承担;

19.4 服务人因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服务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0.1 委托人和服务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20.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20.3 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处理;

2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委托人与服务人协商—致,可解除合同;

20.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21.1 委托人或服务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1.2 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返工等造成损失的,由服务人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21.3 如由于服务人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服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实际损失的100%。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1.4 由于服务人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条件第8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项文件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文件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21.5 委托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包括15天),服务人交付相应设计部分文件时间顺延;

21.6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非服务人原因,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服务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退还委托人已付的预付款并由委托人给予服务人适当的补偿;已开始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服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

21.7 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25年内,出现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问题时,服务人应无偿解决问题;

第二十二条 索赔

22.1 服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委托人索赔:

22.1.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2.1.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委托人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2.1.3 委托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服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22.2 委托人可按以下规定向服务人索赔:

22.2.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2.2.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服务人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2.2.3 服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委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服务人在2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对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23.1 委托、设计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处理;

23.2 诉讼期间除与诉讼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服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服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2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3 合同生效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结清合同费用后自行终止;

第五章 技术部分

1.概况

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针对风电场单机规模小、风机数量众多、场址分散的特点,在借鉴通辽、辽宁、云南区域风电场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计划在山东区域开展风电场集中监控试点,实现山东区域内风电场的集中监视控制、综合数据分析和统一运维管理,为开展区域规模化检修维护、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管理效率提供数字化管理平台,逐步将当前分散式、扁平化的生产管理模式转变为区域化、集约化的精益生产管理模式,解决管理主体过多、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效率偏低、经济效益增长受限的问题。截至2015年7月,新能源山东分公司投产风电机组638台,装机容量95.185万千瓦,分布在山东省6个地市的12个风电场。

2.设计总体要求

在保证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要采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手段,对本项目通过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

3.主要设计内容

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设计,主要包括:

3.1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应保证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上级公司审批);

3.2主站及子站自动化系统集成部分(应说明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的布置位置、面积、控制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应说明自动化系统方案及设备选型等);

3.3主站及子站通讯及数据网部分设计(包括设备间的布置位置、面积、通讯和数据网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应说明通讯及数据网系统方案及设备选型等,须能实现各风场风机及电气设备远控功能);

3.4 集控中心电源设计;

3.5集控中心装修设计方案(集控中心监控机房、主控制室等房间的防雷接地设计及装修布置等);

3.6集控中心消防部分;

3.7集控中心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

3.8风电场集控项目概算部分;

3.9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3.10主要设备参数一览表;

3.11项目标书编制;

3.12施工图、竣工图设计;

3.11其他部分设计;

3.12技术联络会及现场服务。

第六章 投标书及其附件

(一) 投标文件说明

A:技术文件的构成:

1 本标工程项目的投标设计方案;

2 质量控制的管理计划及保证措施;

3 本标工程项目投标单位概况表(见第七章表2.1)、设总和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见第七章表2.2和表2.3)(如中标则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服务于本工程,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4 本工程投标人技术装备表及拟采用的主要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一览表(见第七章表2.6);

5 技术差异表(见第七章表2.7)。

6 其它技术有关文件。

B:报价文件的构成:

1 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

2 投标报价表(见第七章表2.9);

3 报价计算书;

4 其它报价有关文件。

C:商务文件的构成:

1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1.4);

2 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1.1)及投标书综合说明;

3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财务资信等级证书,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1.3);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章1.2);

6 投标人通过ISO保证体系的认证文件;

7 投标人近十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材料;

8 投标人近十年已设计类似工程项目的荣誉称号及其证明文件材料;

9 投标人在近五年完成的电力行业运行控制中心或调控中心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见第七章表2.4)和正在设计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见第七章表2.5);

10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誉证书;

11 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有无涉及经济诉讼,请提供律师事务所或投标人法律顾问出具的相应的文件材料;

12 业主对投标人的评价(含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与业主配合等方面的回访记录);

13 商务、合同条款差异表(见第七章表2.7);

14 其它商务有关文件。

(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书

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中文编写,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应设置目录和页码。

2、投标技术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指导思想和原则,参照本项目工程概况、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本节规定的范围和假设条件,提出本次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

2.2 投标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规定的投标设计范围

2.3 用于投标设计的假定技术(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

2.4 规定的投标设计范围

2.4.1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应保证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上级公司审批);

2.4.2自动化系统集成部分(应说明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的布置位置、面积、控制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应说明自动化系统方案及设备选型等);

2.4.3通讯及数据网部分设计(包括设备间的布置位置、面积、通讯和数据网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应说明通讯及数据网系统方案及设备选型等)

2.4.4 集控中心电源设计

2.4.5集控中心装修设计方案(集控中心监控机房、主控制室等房间的防雷接地设计及装修布置等);

2.4.6集控中心消防部分;

2.4.7集控中心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

2.4.8风电场集控项目概算部分;

2.4.9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2.4.10主要设备参数一览表 

2.4.11其他相关部分设计

2.5 在投标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并实现以下设计思想:

在保证风电场集控项目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体现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贯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采用国内及国际上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设计手段及设计方案,综合比选出有利于提高电场运行可靠性、提高综合水平,减员增效的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占地,降低能耗和运行管理成本,为我国的资源和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具体内容为: 

2.5.1 满足国家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节约用地,控制各种污染物排放,珍惜有限资源。 

2.5.2 节约工程投资,做到系统、设备选型合理、高效,降低运行能耗。 

2.5.3 对风电场集控项目进行优化设计,使其各系统设计先进合理,建设周期短,根据网络计划安排,及时提供图纸,满足施工要求。 

2.5.4 工程造价合理:优化设计,控制造价,降低投资。 

2.5.5 自动化水平先进适用。 

2.5.6 项目投产后达到:运行安全、可靠、经济,并维修方便;保证不因设计原因造成项目投产后的完善化工作和技改工作,保证不因设计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保证不因设计原因造成提前大修。 

2.5.7 采用最新质优价廉环保技术,达到节能要求。

3、设计费报价和设计工期计划

3.1报价说明

本合同价款包含了投标人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报价原则

3.2.1 报价表(见第七章2.9)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等一起使用,在编制报价时,应仔细阅读有关内容。

3.2.2 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3.2.3 报价表中所填入的价格,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装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6%增值税)以及现行政府部门收费等所有费用。

3.2.4 所有报价表中的其它费用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填写,但必须列明所包括的内容。

3.2.5 投标人在投标中的漏报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范围内。

3.2.6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企业合理的成本和利润慎重进行报价。

3.3 设计工期计划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需求进度。

4、其它投标文件及资料

4.1 资格、业绩及信誉

4.2 投标人概况

4.3 拟投入主要技术力量(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服务于本工程,不得随意更换)

4.4. 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

投标人应提出为保证本工程的设计进度拟采用的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方法和措施。

4.5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4.5.1 质量保证体系及说明。

4.5.2 投标人针对本工程如何来贯彻ISO质量体系。

4.5.3 投标人拟采用何种措施在设计文件各阶段及与设计有关的活动中确保人员稳定和质量的控制,以及为促进设计优化而采取的措施。

附表1.1 投标书

致 招标人 :

1、根据己收到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等有关工程文件后,我方愿意承包上述工程的设计工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设计等服务工作。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授权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表1.2 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

兹委托 (姓名)职务: 为投标人(以下称我方)的授权代理人,代表我方参与 (设计招标过程中的投标、谈判及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所有有关文件材料、协议和设计合同)。

我方对上述授权代理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除非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方撤销本授权,否则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将至评标结束,或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将持续至设计合同签订生效为止。无论本授权委托书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均不影响授权代理人在被授权期间所签订的任何文件材料的有效性。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名,盖章)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表1.3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招标人 :

我 (投标人)愿意对 工程设计进行投标。并在此声明,投标文件材料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材料、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发现此类文件材料、证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授权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 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表1.4 投标人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我代表 (投标人全称),在此做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材料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商务投标为固定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本标合同有效期内,该投标价固定不变。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材料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并且严格按工程合同规定按期提交履约保函,履行合同义务,保证质量。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或发生失职行为,我方一定立即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材料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投 标 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 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表1.5 投标保证金保函(如适用)

出具日期:

致:

投标保函编号: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姓名)(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公司第 号招标为 项目提供投标保证金。

(出证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本行的继承人和本行的受让人,一旦收到贵公司下列任何一种书面通知,且仅以贵公司出具的下列任何一种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公司支付总额为 的保证金。

a.我方在开标日期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撤回投标;或

b.我方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或

c.我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或

d.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贵公司签署合同;或

e.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函。

各方均确认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有效,除非贵公司终止和/或解除本保函。如果贵公司与投标人一致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本保函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出证行名称 

签字 

(正式被授权代表出证行签字人的印刷字体姓名和职务)

公章

附表1.6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如适用)

(此说明在以汇款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候需要提交)

出具日期:

致: 

招标编号: 

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汇款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我方不得主张被扣留保证金的退回。

a.我方在开标日期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撤回投标;或

b.我方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或

c.我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或

d.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贵公司签署合同;或

e.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函。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有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签字) 

日期: 

附表1.7 履约保函

鉴于 (以下简称“设计方”)和贵方于 年 月 日(签约日期)签订了 工程设计合同,承担履行该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以及上述合同中要求设计方提交银行出据的下述金额的保函,作为设计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银行同意为设计方出具此项保函。

本银行作为该合同的担保人,代表设计方承担着向贵方支付人民币金额(合同金额的5%) 万元 (大写)的责任。当设计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违约致使贵方造成经济损失,贵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方出据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

本银行放弃贵方应先向设计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贵方与设计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目下的内容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在上述合同规定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风电场集约化管控配套项目全部投产期限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2.1 投 标 单 位 概 况 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帐 号

 

成 立

时 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联 系 人

 

E-mail

 

电 话

 

传 真

 

职工总数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技术职称

年龄

专 业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概况:

(组织机构框图及其它需补充的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表2.2 投标人项目经理(设总)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

(设总)年限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担负的技术职责

获奖情况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表2.3 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

姓 名

年龄

职 务

职 称

学校和专业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注:1.只填写类似工程项目已完成情况;

2.投标人承诺委派的设总及主设人原则上在整个工程中间不得更换。若要更换,须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考核,直至解除合同。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表2.4 近五年类似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及规模、类型

设计阶段

设计范围

起止日期

合同履行、

获奖情况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表2.5 正在编制的类似设计工程项目统计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及规模、类型

设计阶段

设计范围

起止日期

合同履行

情况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表2.6 投标人主要技术装备

名 称

规 格

数量

备 注

 

 

 

 

 

 

 

 

 

 

 

 

 

 

 

 

 

 

 

 

 

 

 

 

 

 

 

 

 

 

 

 

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一览表

序号

软件名称

功能说明

使用业绩

备 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表2.7 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说明

 

 

 

 

 

 

 

 

 

 

 

 

 

 

 

 

 

 

 

 

 

 

 

 

 

 

 

 

 

 

 

 

注:投标人必须填写本表,如无差异,则在此表中填写“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表2.8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

 

投标声明

 

注:1、开标一览表应并按照投标须知第4.6.2的规定递交,并同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若本表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表2.9 投标报价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 目

 

 

总 报 价

备 注

1

总体技术方案编制

 

 

 

 

2

自动化系统集成部分设计

 

 

 

 

3

通讯及数据网部分设计

 

 

 

 

4

集控中心电源设计

 

 

 

 

5

集控中心装修设计

 

 

 

 

6

集控中心消防部分设计

 

 

 

 

7

集控中心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设计

 

 

 

 

8

项目概算编制

 

 

 

 

9

项目标书编制

 

 

 

 

10

施工图、竣工图编制

 

 

 

 

11

技术联络会及现场服务费

 

 

 

 

12

其他

 

 

 

 

 

 

 

 

 

 

 

 

 

 

 

 

 

合计

 

 

 

 

 

报价依据

 

注:1、报价表中所填入的价格,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装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现行政府部门收费等所有费用。

2、 所有报价表中的其它费用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填写,但必须列明所包括的内容。

3、 上表合计包含报价计算书中所有项目的分项报价。

4、 投标人在投标中的漏报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范围内。

5、 投标价格应包含6%增值税。

投标人代表签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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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公示
阅读下文 >> 清洁能源部)大唐湖北新能源龙感湖风电项目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塔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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