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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营改增细则解读

2016-09-20 来源:计鹏新能源 浏览数:1107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风电场工程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陆上风电场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风电场工程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陆上风电场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海上风电场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笔者从工程造价角度对陆上风电场及海上风电场营改增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详情
  
  一、两项实施意见相同点
  
  1、均适用于新建及分期建设的风电场;
  
  2、均按照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船机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和利润之和,各项费用项目均不含增值税。
  
  3、企业管理费在原费用构成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税金不含此三项费用。
  
  4、人工预算单价均不做调整;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均调整为2.8%,材料价格均按照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机械台时费(施工船机使用费)均调整后的机械台班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基础价格调整。
  
  5、措施费各项费率及建筑工程定额均不做调整,税金均按照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率11%计算。
  
  二、两项实施意见不同调整点
  
  1、陆上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定额中以金额“元”表示的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使用费暂不做调整;分系统调试工程、电气整套系统调试工程费用乘以0.9658调整系数,电气特殊项目调试工程调试费用乘以0.9171调整系数;施工机械台时费的一类费用中基本折旧费除以1.17调整系数,设备修理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做调整。
  
  2、海上风电场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的一类费用中基本折旧费除以1.17调整系数,船舶检修费、船舶小修费、船舶航修费除以1.11调整系数,传播辅助材料费除以1.03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做调整。租赁设备台班费除以1.17调整系数。
  
  3、陆上风电场间接费调整后费率见下表
  
  表1:陆上风电间接费费率调整表
  
  4、海上风电场间接费调整后费率见下表
  
  表2:海上风电间接费费率调整表
  
  三、对造价的影响
  
  以风电场III类地区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为例,简单对营改增造价前后进行对比分析如下表:
  
  表3:营改增造价影响前后对比表
  
  由上表分析可知,风电场工程营改增后,风电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水平降低,减少了企业税负,但工程造价中的利润也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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