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
文件提出,严格新上项目绿电强制消费要求。全面实行新上“两高”项目绿电强制消费机制,要求“两高”项目绿电消费比例不低于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消纳平均水平,并合理提高绿电消费比例要求。支持各盟市新上“两高”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能耗替代。根据自治区能源发展规划和数据中心布局,新建数据中心绿电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提升存量企业绿电强制消费比例。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部署要求,2025年实现电解铝、钢铁、多晶硅、水泥等重点用能行业以绿证核算的绿电消费比例达到30.7%以上;逐步拓展已建数据中心绿电消纳途径,力争绿电消费比例达到60%以上,鼓励其实现100%绿电消费。进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绿电消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鼓励各类用能企业主动开展绿电消费认定。
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零碳园区作为地区“新能源-产业-消纳”融合发展的承载地。推动纳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的园区,以物理绿电消纳量为主实现不少于70%的绿电消费,通过绿电直连、绿电绿证交易等,最终实现园区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90%以上。鼓励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纳入企业绿电消费比例、绿证持有情况等信息,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绿电消费的积极性。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