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政府发布中电建辽宁省管海域DD1-3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
根据公示,中电建辽宁省管海域DD1-3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辽宁省东港市南部海域,拟布置38台单机容量为12MW风力发电机组和4台单机容量为11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0MW,并新建1座500kV海上升压站。风电场42台风机分6回66kV集电线路汇集至海上升压站升压至500kV后,通过1回500kV海缆敷设登陆上岸。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124.6887hm²。
该海上风电项目总投资521090万元,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电建(丹东)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公示如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k7124310@163.com。
公示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中电建(丹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中电建辽宁省管海域DD1-3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