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就《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明确规定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投资主体的上网消纳风电、光伏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并网项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此类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项目投资风险由投资企业自主承担。
省级电网企业根据经营区内新能源总规模、新能源利用率、用电负荷增速、调节性电源建设、电网工程规划建设等,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各盟市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年度建设规模、可接入站点容量及风光比例、建设时序等有关建议。
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全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等,结合电网企业消纳空间测算结果和实施建议,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全区新增上网消纳新能源审批总规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两批次印发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分盟市年度批次项目建设规模、风光比例、接入站点和有关要求。
分盟市年度上网消纳新能源建设规模兼顾资源禀赋、电网接入空间和地区新能源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建设,提升新能源接入能力;各盟市应加强招商引资和重点负荷项目建设,增强地区新能源消纳能力。鼓励开发资源规模小、上网消纳压力大的盟市优先布局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实现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协同互促综合效益最大化。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按照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会同省级电网企业研究确定本地区年度批次具体项目规模、选址。
项目纳入年度批次建设规模后,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禁止超建设规模核准(备案)项目,禁止拆分规模核准(备案)项目。
项目应于核准(备案)2年有效期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的,应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核准(备案)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为1年。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