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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任何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2025-05-12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数:133

5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

5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由五级压减为三级,一级不变,原二、三级合并为二级,原四、五级合并为三级,对应调整许可范围,优化各级别人员数量及业绩标准,同时规范人员任职条件,明确社保缴纳要求。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任何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0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pdf

主任:郑栅洁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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