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国
德国的装机容量一直世界领先,这完全是由其有力的法律条文来保证的。发展大型风机的研发目标,基于生产的电力信贷和许多其他相关政策以及 软贷款、出口协助,促成了德国风力发电市场的发展。在1989年到2008年,德国技术研究部将为选定为示范项目且技术上证明是先进的风力发电项目支付基于生产的 电力信贷, “电力接入法案” 同时也为本国的风场发展和风力发电技术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了支持德国产风机的发展,政府为风力发电项目提供利率极低的软贷款,政府还出台了一些国际帮助计划,如 只提供给风机制造商的专项资助用于在不同风况下测试德国产风机的计划。德国也有其风机的设计和型号认证。
而德国在1991开始施行的电力 接入方案是其风力发电发展成功的源动力,它要求电网支付至少不含15%税金的90%电力零售价给所接入的风力发电电量。后来到200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开始 施行,方案要求到2010年德国电力的1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并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接入电价。可再生能源法案每两年由德国经济,环境和农业部根据具体情 况修订一次。
2 丹麦
丹麦制造商在开发风能技术方面是一流的,他们占据了大部分的世界风能市场。丹麦政府很早便制定了合 适的发展目标,并建立了严格的认证制度,这对风机向大容量发展提供了保证,而且辅助以政府贷款以及出口方面的协助。本土稳定的市场需求为其风机制造商的发 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在,丹麦的认证规是“丹麦机型许可和风机认证的技术规范”,丹麦的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施行,丹麦的国家实验室则作为其信息中 心。丹麦政府通过“丹麦风机担保”计划支持本土风机的制造,为使用丹麦风机的大项目提供长期融资和贷款担保。
为了在世界范围推广丹麦的风 机,丹麦的“丹麦国际开发署”,对使用丹麦风机的项目提供直接的资助和项目开发贷款。另一方面丹麦采用了世界上最早且最成功的固定电价的机制,这种稳定的 机制也确保了丹麦本土风机制造市场的持续需求。早在1979年,丹麦环境部便强制要求风力发电并网,并要求,每个风场经过商讨后的接入费用的部分由电网给付。 从1992年开始,电网被要求以85%的净电价来购买风力发电电量,且不含生产税和配电成本。丹麦的风力发电市场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一直可以获得稳定政府的资金资 助,如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丹麦有用大容量风机替代小容量风机或选址较差的风机,这些项目可以获得20-40%替代费用的资助。 现在的丹麦海上风力发电场项目的施行通过政府的招标,陆上风场通过一系列的生产激励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