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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证仅可交易1次,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干扰绿证市场!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

2024-04-26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数:111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规则有效期5年。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文件还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稳步提升核发效率。

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动态调整。

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最小单位为1个,价格单位为元/个。

绿证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与各绿证交易平台实时同步待出售绿证和绿证交易信息,确保同一绿证不重复成交。

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超过有效期或经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绿证,核发机构应及时予以核销。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直接或间接干扰绿证市场,包括干涉绿证交易价格、向企业简单摊派绿证购买任务或限制绿证交易区域等。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我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cuigs@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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