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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适当延长风电、光伏项目并网截止期限

2023-01-18 浏览数:452

《通知》提出,为更加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江西省能源局将会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对纳入有效建设计划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收回超期项目空置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收回后电网对超期项目不再有接入和消纳义务,在建项目(或在截止期后新增建成规模)可通过重新申报参与优选等方式获取接入和消纳资源,未开工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超期项目依政策取消建设规模。

  1月16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为更加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江西省能源局将会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对纳入有效建设计划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收回超期项目空置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收回后电网对超期项目不再有接入和消纳义务,在建项目(或在截止期后新增建成规模)可通过重新申报参与优选等方式获取接入和消纳资源,未开工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超期项目依政策取消建设规模。
  
  《通知》还提出,考虑到疫情因素和新能源企业实际困难,为最大限度支持项目“能建尽建”,适当延长项目并网截止期限。
  
  根据《通知》,风电项目方面,2018及以前年度因生态红线问题尚未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应按自然资源部正式公布的“三区三线”成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须在2023年7月1日前正式开工(含升压站或风机基础浇灌)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且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2019年度尚未建成投产分散式风电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2021年度风电项目应加快推进工作,于2023年7月1日前正式开工(含升压站或风机基础浇灌)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并按承诺建成时间并网发电。
  
  光伏发电项目方面,纳入2019、2020年有效建设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但未全容量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纳入2021年第一批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纳入2021年第二批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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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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