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安徽池州:未经市级预审的风电项目,县区不得签订投资协议

安徽池州:未经市级预审的风电项目,县区不得签订投资协议

2022-09-26 来源:安徽池州 浏览数:1131

9月22日,安徽青阳县发改委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发改能源〔2022〕334号)。

   9月22日,安徽青阳县发改委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发改能源〔2022〕334号)。

根据《通知》,强化专项规划引领。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思路,坚持全市一盘棋,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光伏风电资源,新建光伏风电项目应符合《池州市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加快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的实施意见》(池发(2021] 16号)和市政府关于光伏招商项目市级预审规定,未经市级预审的地面(水面)光伏、风电项目,各县区、园区不得签订投资协议。

切实落实项目退出机制。各地发改部门应加强指导,积极落实项目退出机制。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所在地政府在签订土地协议时,应明确获取竞配指标时限、并网发电时限等条款,逾期未建设或未并网的项目,地方政府应按协议规定收回光伏、风电资源,重新对外合作开发。

原文见下: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2022全球海上风电大会预通知
阅读下文 >> 107米!中远海运完成超长海上风电叶片运输任务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65967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