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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印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做优做强新能源装备 统筹海陆风电开发(附文件)

2018-02-24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数:633


  
  创新区域开放合作模式。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主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京津产业转移,积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支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飞地经济”。加强环渤海地区合作,密切与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等地区经济联系,构建地区间协作发展机制。
  
  第八章  拓展动能转换新空间
  
  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坚决避免各自为政、同质竞争和低端重复建设,因地制宜、因业布局、因时施策,系统谋划推进区域、城乡、陆海和减排节能统筹发展。
  
  第一节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区域发展的协同性和整体性,打造区域统筹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性制度作用,健全基于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配套政策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形成各类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在严格保护好生态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前提下,集约高效有序开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重点水源地、湿地、国家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探索推进“多规合一”,依法开展战略环评和园区规划环评,提高空间治理能力和管控效率。
  
  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实施重点产业集聚工程,推动企业入区入园,打造若干产业功能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带。做好省级项目统筹,谋划推进一批补齐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整体层次、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跨区域关键性大项目,探索各市间重大园区、项目的联动协作机制和利益分成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评估调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推动沂蒙革命老区整体发展,在全国打造率先脱贫、壮大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的典范。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济莱一体化、济淄一体化、济泰一体化、青潍一体化、烟威一体化等区域协作发展。强化规划政策协同对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要素市场统一开放、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实现共赢发展。创新区域合作的组织保障、规划衔接、资金分担、信息共享、政策协调等机制。支持济南、青岛、烟台等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推进撤县设市、设区。
  
  第二节  统筹城乡一体发展
  
  加快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山东半岛城市群开放发展和一体化发展水平,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和发展边界,增强大城市辐射带动功能,积极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完善中小城市产业分工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等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省级投资基金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三挂钩”政策,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支持武城开展产城融合试点,探索就地城镇化路径模式。以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利化、社会治理精细化为重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城市老城区有机更新。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
  
  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开展新一轮县域经济提升行动,推动县域融入毗邻区域中心城市主导的产业分工体系,引导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做大做强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转移支付、土地供应、资金筹措、人才支持、项目建设等方面向县域重点倾斜。支持新泰、龙口、广饶、岚山区、淄川、威海南海新区、齐河、滕州等有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升格,支持罗庄区、日照空港等有条件的县区创建省级开发区,深入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村水、电、路、气、暖、信息、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探索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模式,健全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坚持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积极创建美丽乡村,引导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有序建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强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乡风文明行动,把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乡村生产生活,形成良性乡村文化生态。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发挥好群众组织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持续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快于经济增幅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第三节  统筹陆海联动发展
  
  坚持陆海资源互补、陆海发展并举、陆海安全并重,综合考虑陆海承载能力,协同推进陆海开发、建设和保护,实现陆海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创新陆海统筹管理模式。全面开展陆海产业规划衔接,繁荣发展湾区经济。以临港临海产业为重点,加快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建立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的海洋信息联动机制,建设全省海洋大数据中心,创建全国“智慧海洋”建设示范区。在维护海洋生态空间安全的基础上,统筹滨海土地、围填海造地、海岛开发,缓解沿海地区土地资源瓶颈约束。统筹海陆水资源利用,实施“胶东海上调水”工程,沿海重化工业园区要优先利用淡化海水,沿海城市要逐步推广大生活海水利用,以海补淡,节约稀缺的内陆淡水资源。
  
  加强岸线资源保护利用。强化河湖海域空间生态管控,保护自然岸线,推进人工岸线生态化。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河流水质考核。保护山东半岛黄金海岸资源,建设国家岸线资源保护利用试验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浅海海底森林营造、蓝色海湾治理、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黄金岸线恢复和潮间带湿地绿化美化五大工程,在沿海7市开展河海共治、海岛生态、占用优质岸线退出、海洋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等试点,支持威海推进重点海湾保护治理“湾长制”试点创新。支持长岛创建国家海洋公园和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第四节  统筹减排节能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减排降耗治污。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在稳定预期的基础上,实行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序推进气(电)代煤改造,加强规模以下企业和城乡燃煤用户污染治理,争取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享受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政策,实现煤炭消费绿色化、清洁化。实施全链条水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管控修复力度,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鼓励发展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绿色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创建一批绿色工厂,推进能源精细化管理。
  
  发展低碳生态经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产工艺绿色化升级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淄博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加快枣庄、东营、济宁、泰安、临沂、莱芜等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支持新泰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振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采煤塌陷地治理市场化运作新模式。支持济南市探索建设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统一的交易平台。深入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强化生态制度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动实施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国家试点,支持日照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工程,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环湖沿河大生态带建设工程。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实施鲁中、鲁南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开展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支持济南、青岛、淄博、临沂等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支持沂源等1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济南开展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支持聊城建设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与沿黄各省密切协作,积极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
  
  第九章  夯实动能转换新支撑
  
  适应新时代新趋势新要求,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超前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提供坚实保障。
  
  第一节  建设一流服务政府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包容创新、审慎监管、运行高效、法治规范的服务型政府,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责,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开展新兴经济领域管理权责重心下移试点,将部分有利于促进动能转换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设区市实施。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多证合一”,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提高精准放权、协同放权水平,保障地方和基层对下放事项接得住、接得好。深化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创建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验区。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降低准入门槛,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快速服务响应机制,建立支持新兴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发展壮大的生态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统一高效的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防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改进优化政务服务。规范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自主裁量权,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联审联办、全链条办理。推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建成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高中介服务标准,清理和规范政务服务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项目。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出台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社会信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能源节约、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法规规章。定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快法规制度适应性修订。加强新设行政许可审查论证,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
  
  完善市场竞争和消费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快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着力打破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创新治理、综合治理,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重要产品监督管理,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整体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
  
  第二节  建设一流人才队伍
  
  牢固树立人才第一资源理念,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打造人力资源强省,实现数量型人口红利向质量型人才红利转变。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中国康复大学、中国能源大学,加快齐鲁工业大学、齐鲁医科大学建设。实施新工科优先发展计划,增设面向新经济、新产业的学科专业,建设新型高端智库,造就一大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筹建山东创业大学。传承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大力倡导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培养造就具有战略思维、国际视野和勇于创新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引才机制和服务模式,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的意见。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来鲁工作、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人才签证、工作许可审批服务。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山东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打造一批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引进培育“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推进落实离岸创新人才使用办法,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畅通人才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流动渠道。
  
  强化人才激励政策。构建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梯队发展、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对高端紧缺人才,实施科技成果转让、科研成果奖励政策,在部分新兴经济领域探索实施特殊管理股权制度。完善科技人才创新荣誉制度,建设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设立“首席中青年科学家”岗位。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改革高校绩效工资审批管理制度。完善财政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对实施法人治理结构科研院所的创新支持力度。
  
  第三节  建设一流基础设施
  
  坚持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方向,提高智能化、网络化、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坚固的综合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交通基础设施。积极融入国家综合交通网,畅通省内外运输网络,打造交通强国战略山东示范区。铁路。加快鲁南高铁、济莱临高铁建设,打造“三环四横六纵”的快速铁路网络,建设大莱龙扩能改造、聊泰、淄东等铁路项目,完善“四纵四横”货运铁路网。公路。实施济青、京沪(山东段)、沈海(山东段)等大运量路段改扩建工程,推进普通国省道低标准路段改造,按照一条综合运输通道至少配置一条免费快速干线公路的原则,开展全省干线快速路网工程规划建设,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轨道交通。推进济南、青岛地铁和轻轨建设,规划建设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威海等市轨道交通。机场。加强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完善机场布局,提高机场资源配置效率,构建现代民用航空体系。港口。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整合港口资源,带动航运协同合作及一体化运营,打造现代化港口群。按程序成立省港口发展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对港口群进行统一规划,实现港口间合理分工和良性互动。支持各市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港口运营,打通出海通道。加快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及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推进港口内部优化整合,打造新一代国际智慧港口。实施通江达海内河水运工程,加强内河航道建设,初步形成以京杭运河主航道为骨架,其他支流航道为补充的“一干多支”航运网络和济宁港、枣庄港、泰安港等内河港口群。支持济南优化跨黄河桥隧布局。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发展智慧物流,鼓励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推进国际货运班列运行,打通省内外物流大通道,建设综合性物流基地和节点枢纽城市。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和大宗商品国际中转创新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国家物流标准化城市试点和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发挥青岛胶州湾国际物流园等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
  
  能源基础设施。实施能源保障、能源网络和能源优化工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供应优化的现代能源体系。能源保障。坚持内压外拓,在做好煤炭去产能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鲁西煤炭基地保护性开发。稳定开发油气资源,有序推进近海油气田和页岩油开发,加快国家骨干油气管网和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省外、境外油气资源。实施煤电提升改造,通过“上大压小”适度发展大型高效、节能环保煤电机组,加快现役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实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统筹陆上和海上风电开发,合理布局生物质和垃圾发电项目。能源储输网络。统筹省外能源引进和省内产需衔接,构筑煤炭主要运输网络。对接西气东输、中俄东线等国家骨干输气工程,加强国家原油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持续提高电网调峰能力,保障安全稳定运行。能源优化。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努力压减省内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实施“气化山东”工程,积极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发电、供暖等领域高效利用。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与应用。
  
  水利基础设施。突出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以节水、供水重大工程建设为重点,构筑水安全保障体系。论证规划峡山水利胶东调水水源等工程,建设一批河道拦蓄工程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实施金堤河等河道重点河段治理,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疏浚治理河湖水系,加强沿海7市海堤工程建设,推进黄河口治理,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
  
  信息基础设施。构建完善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和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建设,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落实“宽带中国”和“宽带乡村”战略,推进固定宽带网络升级,推进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技术应用,升级骨干传输网,大幅提高城域网和骨干网出口带宽,城市家庭普遍具备每秒1000兆以上接入服务能力,农村家庭普遍具备100兆接入服务能力。推动海底光缆系统开放,支持青岛建设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设济南至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局的互联网国际通信专用通道。加快基于互联网协议IPv4/IPv6技术过渡的骨干网和接入网改造。构建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加快推动4G网络建设,推进5G联合研发、试验和商用试点。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进程。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
  
  第十章  构筑动能转换政策体系
  
  以综合试验区建设为重要契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集中释放财税、金融、土地等制度红利,为动能转换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一节  健全财税政策
  
  遵循财税改革方向,强化税收引导、财政激励功能,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完善税收激励机制。按照国家部署,选择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先行先试临时性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结合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研究探索服务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安排。建立健全“飞地”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享制度,引导生产力跨区域布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科技人员转让科技发明、专利技术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准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财产原值。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符合条件的也可选择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大财政奖励扶持。完善省对市县主体税收增长激励政策,实施重点区域财政收入质量改善提升工程,今后三年对税收比重提高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逐年增长的市,按其上缴省级税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地方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两税增收上交省当年增量部分,省政府按一定比例返还奖励。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适度核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研发和首批次新材料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和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支持和引导力度。
  
  第二节  创新金融政策
  
  创新企业融资方式和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薄弱领域倾斜,推动金融服务普惠化、绿色化发展。
  
  增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健全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发展各类风险投资,完善退出机制,在股权质押、产权流转、风险防控等方面先行先试。整合省内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的合作机制,促进省内创新型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集中统一的不动产权益抵质押登记平台。推动发展小微金融,鼓励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支持小微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改善对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服务。在确保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充分利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实时、直达的优势,加大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介力度,实现“线上推介”与“线下对接”有机结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推动绿色金融加快发展。支持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业务。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在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发针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专属信用评级产品,并将评级结果在金融机构中推广应用。发挥能源环境等交易市场平台作用,发展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类交易以及相关融资工具。通过专业化担保和增信机制,对在环境信用评价中达到良好和诚信等级的非“两高一剩”工业企业,逐步引导扩大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投放。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节  完善土地政策
  
  坚持长远结合、生态优先、集约利用的原则,精准实施支持动能转换的土地政策,加强土地资源使用保障,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再利用。对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项目,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或原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在工业园区内探索进行工业地产试点,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符合规划的相关产业可以混合用地,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支持国有划拨土地上已经登记的存量房地产依法转让。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条件自行开发或联合开发。除规划为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外,土地现状用途与城乡规划不一致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按规划用途办理出让手续;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改变用途予以回收的土地,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实施开发。
  
  保障新增土地供给。对综合试验区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行用地计划单列,允许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省内调剂使用。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出让底价按照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依法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市(县、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在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原则先行先试相关政策。综合试验区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动能培育的用地保障政策。
  
  第十一章  以工程的办法推进动能转换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确保规划实施有抓手、有载体、有成效,顺利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统一战线作用,广泛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健全推进机制。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规划领导小组调整为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各市、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组织保障。依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实施规划,各市要编制本区域新旧动能转换规划,有关部门要编制十强产业动能转换专项规划,加紧制定推进方案落实和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第二节  强化项目推进
  
  科学策划论证项目。按照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结合重大生产力布局,建立全省“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大、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重大项目。注重发挥市县、部门、科研院所、企业、专家、人才、第三方机构作用,完善项目筛选论证程序。建立重大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项目退出和增补制度,对于新提出的重大项目,经认真组织论证后,符合要求的及时纳入项目库管理。
  
  完善项目管理服务。加大前期工作支持力度,由同级财政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研究论证所需经费。对重大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跟踪服务、上门服务,帮助完善前期手续,协助解决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强化重大项目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进展监控、结果评价机制,实现对入库项目管理、推进、监管、服务的全过程覆盖,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加大项目招商力度。面向行业龙头、产业高端、企业总部、科研机构,实施招大引强,加大引资引智引技力度。鼓励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建立“内外资联动”招商机制和“一把手”走访责任制,开展“千企招商大走访”。定期在欧美、日韩、香港、京沪等地,组织重大项目招商活动。招商专项经费分配向专业化定向招商团队倾斜。对重点产业引进世界500强、央企和行业领军企业,省财政将根据新上项目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带动能力和税收贡献等给予奖补。
  
  第三节  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考核奖惩。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工作纳入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的重要依据。各部门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制定针对性奖惩措施,对重大项目库中项目推进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市县政府,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土地指标调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要予以通报、约谈或问责。
  
  加强监测评估。适应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需要,健全新旧动能转换统计指标体系,为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提供基础和支撑。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3日印发
阅读上文 >> 风电叶片材料的演变史及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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