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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开始启动

2010-02-06 来源:互联网 浏览数:2189

    近日,国家能源局向辽宁、河北、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省份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申报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这标志着,我国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开始启动。
    通知要求,项目范围为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至50米深近海海域。按“先试点,后扩大”原则建设,根据风能资源、海域环境、电力送出和技术能力等条件统筹确定项目规模,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为20~30万千瓦。
    项目所在地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招标人,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方案进行招标。项目将以上网电价、机组设备和施工技术为主要条件招标选择投资者,地方政府负责落实海域使用、电网接入、市场消纳等条件,中标企业按投标条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选址应符合海洋利用规划,并且有详实的测风资料、地址勘察和海洋水文调查数据满足风电工程建设需要。项目建设前需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海洋管理部门已初审同意海域使用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完成电网接入系统设计等工作。
    2009年4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制定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并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原则,优化选定几个装机1000兆瓦以上的海上风电场场址,提出分期建设方案,并且由所在区域的电网公司组织、编制海上风电输电规划。
    目前各省海上风电场规划已经基本编制完毕。在此基础上启动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有利于加速我国海上风电发展。考虑到海上风电建设难度大,成本高,海底输电线路需要统一铺设等因素,因此单个风场1000兆瓦以上规模更具有经济性。
    中国风能协会副理事长施鹏飞也认为,海上风电投资巨大,单个风场引进单个开发主体,除了可以体现经济性外,还有利于开发商投资的连续统一。这意味着,那些具有雄厚实力的开发商和整机制造商,将更有可能涉足海上风电开发。
    据国家气象局初步估计,我国近海可安装风电约2亿千瓦。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年利用小时长,风速较陆上更高,风切变更小,湍流强度小,有稳定的主导方向,因此机组运行稳定、寿命长,不需要很高的塔架,单机能量产出较大。除此之外,海上风电不占用土地资源,且接近沿海用电负荷中心。发展海上风电,可以有效避免陆上风电远距离传输问题,有利于风电并网送出问题的解决。
   目前我国仅有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东海大桥近海风电与国电龙源江苏如东潮间带两个海上风电项目并网发电,其中东海大桥项目最终确定的税后上网电价为0.978元/千瓦时,较陆上风电贵出近1倍。
    施鹏飞表示,开展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海上风电发电成本,这与我国陆上风电特许权招标路径类似。
    2003年,我国开始第一期陆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到2008年总共进行了5期。通过5期招标,大大降低了陆上风电的发电成本,并且有效促进了国内风机制造企业的发展。
    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在基础选址与吊装等方面的技术更为复杂。一般说来,海上风电场开发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5个因素:风资源评估、项目设计、政策激励、人才储备、电力接入。根据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公司测算,在整个海上风电场项目中,风机只占到总成本的35%,其他成本来自于建安、运维、并网、管理和回收等部分,其中建设安装占24%,运行维护占22%。
    目前国内设计单位缺乏相关设计经验,在基础结构设计选型上不能针对国内选址条件给出最优设计,设计合理性与经济性仍有待考验。在吊装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研究,我国目前还没有适合海上风机安装的专业船只,只能借助于一些水工单位的改造船只进行安装。开展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将为海上风电设计积累更多的经验,寻找出更加合理的施工方法。
    除此之外,目前我国仅有华锐、金风等少数企业能够设计制造适合海上发电的大型风机,通过特许权招标加速近海风电规模化建设,还将为国内兆瓦级大型风机制造提供更大的市场需求,加速提升国内海上风机制造的技术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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