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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开展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改革

2017-09-15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数:458

国家发改委于今日上午9:30,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重点介绍了6个方面情况,分别是电力运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和易地扶贫搬迁进展情况、价格运行和监管情况、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近期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发改委于今日上午9:30,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重点介绍了6个方面情况,分别是电力运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和易地扶贫搬迁进展情况、价格运行和监管情况、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近期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发改委明确指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电力方面,国家层面将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地方层面将积极开展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改革,实现对电网监管的全覆盖。同时,根据电力市场建设进程,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的发售电价格,逐步扩大市场形成电价的范围和程度。天然气方面,2018年底前,各地将建立起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重新核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独立配气价格,降低偏高输配价格。
  
  以下为文字实录:
  
  第一方面,关于电力运行情况
  
  从用电情况看,8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在去年同期增长8.3%的基础上,同比仍增长6.4%,环比7月份回落3.5个百分点。二产用电量同比增长2.6%,环比7月份下降10.8%,主要是有色、钢铁、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用电量环比减少。
  
  1—8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8%,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其中,一产、二产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8.5%和6.1%,增速分别提高3.4和4.1个百分点;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0.4%和6.8%,增速分别回落0.6和2.9个百分点。二产用电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为63.4%,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4.3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用电同比增长6.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三产用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高于全社会用电增速8.0个百分点。
  
  从发电情况看,8月,全国水电延续上月正增长态势,当月发电量同比增长6.4%,增速较7月份提高6.2个百分点。1—8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7.4%,火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7.5%和18.3%,由于上半年来水较枯,水电发电量累计同比下降2.5%,但降幅收窄。
  
  第二方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易地扶贫搬迁进展情况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8月份,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个,总投资107.6亿元。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水利、高技术等领域。
  
  截至今年7月底,13大类重大工程包已累计完成投资10.2万亿元,开工56个专项、599个项目。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最新进展。截至8月底,全国累计开工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4万多个,项目开工率达95%,累计竣工项目4000多个,项目竣工率28%。其中,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青海、宁夏等13个省份的开工率达到100%。易地扶贫搬迁各渠道资金迅速下达,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累计承接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约2914.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93.6亿元,地方政府债约821亿元,专项建设基金约441亿元,中央财政贴息贷款约1259亿元。
  
  各地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要求,不断加大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力度。初步统计,各地已为纳入2017年搬迁计划的15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谋划或落实了帮扶措施,户均帮扶1人以上。
  
  第三方面,关于价格运行和监管情况
  
  价格运行方面,从部分商品价格监测情况看,8月份,食品价格总体小幅上涨;猪粮、猪料比价有所上升;钢材价格继续大幅上涨;成品油批发价格上涨。相关数据已经印发给大家。
  
  价格监管方面,重点通报两方面情况:
  
  一是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运行情况。从价格监管平台反映情况看,8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运行平稳,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共计6159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8%,比上月下降11.1%,主要是因为网络购物行业举报、投诉受理量减少,这也是网络购物类举报自2016年7月以来首次没有进入举报热点前五名。停车收费、商品零售、交通运输、物业管理等行业群众关注度较高。
  
  7月底以来,我国东北、西南局部地区出现多轮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根据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数据分析,洪涝灾区民生商品价格水平稳定,受灾地区未出现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关注两个领域:第一,教育收费问题。9月,大中小学陆续开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超标准收取学费、强制购买教辅材料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第二,取消手机长途漫游费执行情况。自9月1日起,各大运营商全面取消手机国内长途漫游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二是部署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国庆、中秋假期临近,为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我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通知要求,要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食盐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和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要进一步健全节日期间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完善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要加强重点领域价格检查,针对国庆中秋期间群众旅游、出行、购物活动密集的特点,加强对旅游、交通、零售、房地产等领域的监管。广大消费者在两节期间遇到价格违法行为,欢迎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欢迎各位记者关注假日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我们将及时组织核查,确保两节价格秩序良好。
  
  第四方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我委承担的8项中央部署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积极稳妥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等3项已印发实施。“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已提请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扎实推进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全面推进。一是完成全部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车改工作。人民日报、新华社、中科院等10家单位参改。二是完成全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车改工作。铁路总公司、烟草集团、国家电网、中石化、工商银行等129家央企集团参改。各参改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公车改革政策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公车改革取得实效。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方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制度。8月15日,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组织各级行业协会商会,统一在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中,将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制度和指导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信息填报工作将于9月底基本完成。
  
  第五方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重点介绍三方面进展:
  
  一是持续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共享。平台现已联通39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和49家市场机构,信用信息归集量增至64亿条。国家信息中心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推动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落地应用。“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示专区的公示内容增至9项,现已公开各类信息超过1.5亿条。
  
  二是持续推进完善联合激励奖惩机制。我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我委、保监会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目前已累计签署3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和23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领域的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
  
  三是发布第二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信息数据库,筛选确定第二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约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其中仅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合计涉案金额高达32亿元。这批名单已于今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推送给20多个部门正式开展联合惩戒。
  
  第六方面,关于近期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
  
  近日,我委印发《“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作为“十三五”期间统筹安排国家信息化工程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期,要基本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构建形成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建成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有力促进网络强国建设,显著提升宏观调控科学化、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总体满足国家治理创新需要和社会公众服务期望。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重点统筹建设“两网、一平台、四库、六系统”等国家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考虑到《规划》已经全文向社会公布,这里不再赘述。
  
  孟玮:关于与《规划》内容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我们曾在今年6月份的发布会上做过介绍,我想把最新的进展情况做个通报。
  
  最近一个时期,根据国办印发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集中精力攻坚,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可以说取得了良好开局。主要进展包括:
  
  一是发布工作方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8月18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年底前可交付的成果清单,细化分解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
  
  二是制定关键标准。我委和中央网信办配合国家标准委编制形成了《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草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制定发布了政务外网及共享平台接入相关技术标准,将作为国务院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和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技术要求。为确保可行,已提前在公安部、交通部等19个部门对标准进行先行先试,开展信息系统自查工作。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及目录管理系统已于8月15日上线运行。第一批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及共享平台接入相关技术标准指南通过共享平台发布。网站现已初步具备共享目录发布和共享资源检索导航等功能,同时为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等工作开通了专栏,支撑各部门各地方填报工作进度。截至目前,国务院69部门初步接入政务外网,28部门初步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内部系统整合清理工作。我委已完成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公安部将机关284个信息系统规划整合为70个信息系统。交通部将部内95个系统和119个网站归并成50个系统和23个网站。国家文物局清理关停4个僵尸系统,将11个系统整合到统一平台。国管局制定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完成对41个信息系统的梳理,形成了目录清单。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按照“边推进、边优化、边考核”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力争尽早实现各项任务目标,推动构建起覆盖全国、统筹调动、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纵横协管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
  
  记者提问环节(电力相关部分)
  
  记者:我们也注意到8月份CPI、PPI的涨幅都扩大了,当前稳定的物价形势会不会改变?另一方面,下一步对于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有什么样的举措?谢谢。
  
  孟玮:
8月份,CPI、PPI同比分别上涨1.8%和6.3%,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4和0.8个百分点。从原因看,CPI、PPI同比涨幅扩大,更多受短期因素影响。从CPI看,受各地连续降雨和高温天气多发、中秋节临近消费需求扩张等因素叠加影响,8月份鲜菜、鸡蛋价格环比分别上涨8.5%和16.2%,对CPI环比涨幅贡献率合计达64.2%,是CPI涨幅扩大的主要原因。从PPI看,主要受钢铁、有色金属价格超预期上涨影响。8月份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出厂价格环比分别上涨4.4%和3.7%,对PPI环比涨幅贡献率合计近60%,是PPI同比涨幅扩大的主要原因。
  
  8月份CPI、PPI同比涨幅有所扩大,并未改变当前物价平稳运行的基本态势。后期,CPI、PPI将继续在合理区间运行。
  
  关于你关心的价格改革和监管问题,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在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这是首次对垄断行业科学定价进行了顶层设计,价格司已解读,不再展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重点聚焦在五个方面:电力方面,国家层面将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地方层面将积极开展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改革,实现对电网监管的全覆盖。同时,根据电力市场建设进程,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的发售电价格,逐步扩大市场形成电价的范围和程度。天然气方面,2018年底前,各地将建立起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重新核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独立配气价格,降低偏高输配价格。铁路客运方面,全面开展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2017年底完成成本监审工作。水资源方面,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还将研究制定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用事业方面,适时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热阶梯价格制度,合理调整分档用量及价格。
  
  此外,近期我们将组织各地完成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结合改革进展情况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可能缩减政府定价范围。目前,我们正在修订《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将在近期内向社会正式发布。两个文件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和成本监审程序,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谢谢!
  
  记者:想问关于外商投资的问题,从去年开始我们也注意到外商投资有下降的趋势,请您分析一下原因,是不是因为对外商投资吸引力下降?我们采取了一些什么措施去鼓励和吸引外商投资?谢谢。
  
  孟玮:
谢谢你的问题。近些年,我国吸引外资规模始终保持全球前三,基本面总体稳定。对于你所说的去年以来规模有所下降问题,我们要客观全面看待。
  
  一方面,国际跨国投资仍在曲折复苏阶段,出现波动成为常态。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16年全球跨国投资规模下降了2%。据美国经济分析局统计,2016年美国吸引外资下降1.9%,今年1季度下降44.2%。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也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吸引外资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增速、结构、动能正在转换调整。今年上半年,我国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外资流入有所减少,但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外资流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可以看出,外资结构变化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是紧密相关的。
  
  在吸引外资转型升级阶段,我国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对外商保持较强的吸引力。一方面,我国政治社会稳定,基础设施完备,产业配套齐全,人力资源丰富,而且市场快速增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这些都为企业投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我国正在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开放水平,通过简政放权和备案制改革,大幅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今年6月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我国在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中排名第二。据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调查,2017年,69%的美国企业将扩大在华投资,约1/3欧盟企业将我国作为前三大研发投资目的地。近一段时期10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明显增多。这些情况表明,我国投资环境受到外商广泛认可。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成功实践。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综合性政策措施。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新形势下积极吸引外资政策导向,提出了40多条具体措施,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积极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今年7月实施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限制措施减少近三分之一,提出了全国范围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不得限制外资准入。在此基础上,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了开放试点。今年下半年,还将在金融、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三是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对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产业支持政策和创新支持政策,按照统一标准审核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机会参与标准化工作,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上市、发债。
  
  四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为外商投资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提供各类支持政策。今年2月发布的新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扩大了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落实这些政策,继续推进放宽外资准入,简化外商投资管理程序,支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构建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
  
  谢谢!
  
  记者:近日看到一些媒体报道称,发改委正在制定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孟玮:
谢谢你对发改委工作的关注。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深化,全球范围内智能汽车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对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我委就加快我国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组织了专题研究。总的看,我国发展智能汽车具有良好的汽车产业基础、先进的通信网络技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委会同有关方面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制定总体战略。我委已启动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起草工作,将明确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智能汽车发展的战略方向、发展目标、主要路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使其成为引领我国智能汽车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并在战略中提出近期行动计划,确保战略尽早启动、有序实施。
  
  二是集中优势资源,构建创新平台。在国家统筹指导下,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凝聚汽车制造骨干企业、网络通信领军企业、电子信息龙头企业、重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金融机构和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多方力量,尽快组建能够引领支撑智能汽车自主发展的市场主体,形成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
  
  三是聚焦核心技术,加强科研攻关。加大支持力度,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包括智能汽车系统及部件、车载智能操作系统及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北斗高精度定位、5G网络及车载通讯、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设施等,满足高级别智能汽车应用要求。
  
  四是优化制度供给,完善法规标准。加快我国智能汽车领域立法进程,对辅助驾驶功能应用、智能汽车公共道路测试、自动驾驶系统与驾驶人的责任划分、车辆保险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在智能汽车软硬件接口协议、零部件规格性能、整车系统结构和智能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快建立我国自主技术标准体系。
  
  五是创造使用条件,推进测试应用。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智能汽车协调发展,实施道路基础设施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快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加快建立智能汽车测试方法和评价体系,选择高速公路实际路段和特定园区,按规定条件开展智能汽车实际道路测试。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有序开展智能汽车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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