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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巡视整改通报: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光伏健康发展

2016-08-26 来源:中国风电新闻网 浏览数:17586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已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支出行为管理办法》,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已制定《国家能源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计划每两年对局系统各单位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定期开展系统财务人员政策法规学习及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22.关于72名司处级干部未经审批违规因私出国(境)127次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对确实存在擅自因私出国(境)问题的人员,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部门或所在单位党组处理。2016年5月已对1名副司级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为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修订完善《国家能源局因私出国(境)审批暂行办法》,9月底前出台。
  
  23.关于54人未经审批在社团或企业兼职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兼职干部,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兼职,其他党员干部一般不得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违规兼职取酬的,已商纪检部门追缴违规所得。
  
  24.关于2014、2015年抽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了解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25.关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未严肃追责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关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组建时向原国家电力公司借款问题,已与国家电网公司、财政部多次沟通,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关于“供电营业许可证”与“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实现“两证合一”问题。已完成相关事项的论证上报工作。
  
  电力质量监督总站违规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问题。继续向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制。
  
  大坝中心违规收取大坝安全注册、大坝定期检查和安全监测费用问题。自2015年8月起,大坝中心已经对新批准注册大坝停止收费,目前已完成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收费基准价格的公示工作,正在修订《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违规向无环保验收证明的发电类建设项目核发电力业务许可证问题。责成各派出机构对已核发许可证的燃煤机组环保验收备注事项进行清理,切实加强对持证企业执行环境保护规定的监管。
  
  26.关于执纪问责宽松软突出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制定了纪律审查流程图,从问题线索受理与管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办结等环节对纪律审查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坚持把严明审查纪律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受理程序不规范、审批程序不严密、报批程序不及时、证据意识淡薄而多次补证等问题,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7.关于对收到的反映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严重违纪线索仅作暂存处理,6个月后魏被采取司法措施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做好分类处置;持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开展问题线索查处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二部分: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改革不力,贿随权集严重问题。
  
  (一)关于审批权力集中,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审批,以审批代替规划控制和行业监管问题。
  
  28.关于审批权力集中,以审批代替规划控制和行业监管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通知要求,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满意度调查表等,已出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规定(试行)》,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范围、办理依据、材料清单、办理方法、办理时限等事项,规范审批工作流程,大力推行阳光审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研究建立能源审批听证制度,已形成《国家能源局投资项目核准听证程序研究报告》。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实行问责制度。
  
  29.关于2013年到2015年,能源局在审批投资项目、审批发放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及电网、火电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完成“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整合的研究论证和上报工作。已出台《电力规划管理办法》,依据办法,今后不再编制电源、电网等规划,统一为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8月份形成送审稿,争取9月份对外发布。《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争取8月底发布。
  
  (二)关于解决监管不力,审批随意任性问题。
  
  30.关于监管不力,审批随意任性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建设。抓紧修订《能源法》,积极配合推动《电力法》修订工作,完成《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均已形成送审稿,争取早日出台。
  
  已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局机关与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工作联系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表》,有序推进48项问题监管任务。
  
  已实施《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并网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及调研工作。
  
  31.关于2013年6月能源局重组前,火电厂机组审批规模和在建规模超预测任务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已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着力解决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放缓、火电存在严重过剩风险等问题。
  
  召开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解决当前电力富余问题,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电力冗余地区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仍存在较多电力盈余的省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煤电规划建设;组织开展煤电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已完成自检工作,正在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目前煤电建设速度得到了有效控制。
  
  32.关于煤炭领域也存在因审批造成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制定减量置换具体政策。参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加快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33.关于审计发现,34个项目审批久拖不办,有的项目长达5年既不核准也不退回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加快实现网上审批。已修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规定》。针对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存在12个逾期未办结的情况,已全部退回处理,没有逾期办理的项目。目前所有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都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全程服务。2015年以来,我局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共取消11项不合理证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简便、更快捷、更高效。做好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许可等工作,确保优化服务落到实处。
  
  34.关于部分派出机构违规向数百个发电机组项目发放电力业务许可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已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对违建发电机组项目临时运营等问题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派出机构不得向未核准机组发放同意临时运营意见,不得违规发放临时电力业务许可证。
  
  组织各派出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对已发放的未核准机组同意临时运营意见或临时电力业务许可证尚未过期的,要求立即开展撤回工作。
  
  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强化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约束。
  
  (三)关于贿随权集多发,权随贿腐严重问题。
  
  35.关于贿随权集多发,权随贿腐严重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煤炭、科技、法改等司已分别针对岗位职责、经费管理、课题评审等制定了专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继续搞好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大力推进阳光审批。
  
  36.关于审批自由裁量空间大,监督制约不到位,公开透明不足,造成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十八大以来,能源局被司法机关查处的9人,均涉及利用项目或经费审批搞权钱交易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改进完善审查工作细则。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修订工作。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组织开展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已印发《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研究工作方案》,形成了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梳理形成《国家能源局现存职责事项和法律依据表》,加快形成分工明确、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
  
  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印发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各有随机抽查事项的相关单位已经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部分信息已经通过监管报告、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进行公示。着手建立能源行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将全面开展能源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37.关于巡视又发现多人涉嫌以权谋私线索,有的直至2014年仍不收手问题。
  
  根据纪律审查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开展了分类处置和有关核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局党组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问题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积极配合驻委纪检组对司局级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执纪,高悬监督利器,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警示作用。
  
  第三部分:着力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四风”屡禁不止问题。
  
  38.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四风”屡禁不止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巡视期间,对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移交的各类信访举报,驻委纪检组严格按照“五种方式”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处置率达到100%。在已办结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先后查处有的单位违规发奖金、有的单位超标准为个别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小汽车、有的派出机构长期占用被监管单位小汽车、有的单位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个别领导干部多次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等问题,局党组给予党纪政纪重处分3人、轻处分5人、诫勉谈话1人,责令8人在党支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并分2批对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退赔了违规违纪所得。
  
  局党组将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格执行《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以及局党组反腐倡廉“两项规定”和 “十个不许”、“五个严禁”的要求,继续根治“四风”问题。密切注意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紧盯“三公经费”使用、节假期等重要环节,以及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课题评审、出国出差、干部选拔等领域,定期预警,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加强抽查和单位自查工作,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纳入局专项巡视重要内容,加强执纪问责,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及时通报。
  
  39.关于有的单位违规向电力企业收取“专项服务费”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针对中电联违规自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评审费标准并进行收费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和审计整改要求,中电联于2015年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高级技师评审费用标准的通知》,向行业公布评审收费标准,并在中电联网站发布,同时抄报国家有关部委。正在请示确定评审费上缴国库渠道,纳入专项预算管理。
  
  四、继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促进能源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虽然国家能源局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局党组深刻认识到,整改工作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一些复杂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局党组将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整改要求,着重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全面提升能源工作水平。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局党组将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抓在手上,立根固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过程,深入理解和把握“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发挥党组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对各级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搞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及时将党员干部身边的生动实践、鲜活案例转化为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局党组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带领全局党员干部在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深入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做到以党章党规党纪正心、正言、正行,始终做到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局党组将带头坚持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把握问题,始终把能源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中去思考、去定位,着力服务中心和大局,积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完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的重点任务,努力搞好能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省级规划的衔接平衡,积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新机制,着力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真正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能源系统改革发展的具体举措、制度机制和配套措施。大力弘扬“石油精神”和“三老四严”优良作风,推动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主动敢担当,从能源发展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做起,从能源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抓起,从能源惠及民生实事干起,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确保能源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局党组将充分发挥在能源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在部署工作和推进改革中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真正做到党建工作有人想、有人抓、有人管。统筹机关和基层党建,落实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委和党支部3个党建工作职责清单,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齐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推进党务、业务融合发展,做到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围绕如何更加严格监督党员、如何更加规范管理党员、如何更加有效教育党员等问题深入探究,不断创新党建工作制度、机制、载体和方法。加强各级党组织党建资源和力量的整合,密切与上级、外单位党组织的交流联动,真正做到同时、同向发力。
  
  (四)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局党组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和标准,对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时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情况发生。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信访举报的分类管理,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诫勉提醒、批评教育、函询常态化,避免小错酿成大问题。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清单明责、常态履责、倒逼追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开展丰富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局系列腐败案件,注重实效,使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五)强化选人用人工作,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局党组将突出严把关、正风气,从严选好管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能源管理干部队伍。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函询和诫勉、提醒谈话制度,从严把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或企业兼职,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六)强化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局党组将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做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各种问题特别是“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推进整改,确保件件事事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统筹持续深入推进。按照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各项制度,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局党组将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带领全局党员干部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巡视整改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破解能源改革发展工作的矛盾问题结合起来,集中精力、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一个不漏、一着不让地继续抓好整改,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和促进能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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