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重庆将调整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重庆将调整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2016-05-16 浏览数:632

  央广网重庆5月15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政府网上了解到,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全市有关部门和

  央广网重庆5月15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政府网上了解到,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政策调整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本次调整后,全市 2016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开工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6元。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开工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 确定为每千瓦时0.58元。上述价格分别比2016年以前降低0.01元/千瓦时、0.02元/千瓦时。
 
  光伏发电方面,全市 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6年以前备案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都将统一 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98元。该价格比2016年以前降低0.02元/千瓦时。
 
  据介绍,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朔州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超2000兆瓦
阅读下文 >> 东南造船首艘海上风电场双体高速运维船开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41992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