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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马耳山林地砍伐杜鹃花 华能洱源风电被罚300余万

2016-01-25 来源:云南网 浏览数:391

近日,大理州纪委通报了洱源县马耳山违法占用林地案的处罚决定:责令华能洱源风电公司、华能鹤庆风电公司、南方电网大理供电局限期于10月底前恢复违法占地原状,并分别予以行政罚款302.32万元、24.01万元和37.88万元。

近日,大理州纪委通报了洱源县马耳山违法占用林地案的处罚决定:责令华能洱源风电公司、华能鹤庆风电公司、南方电网大理供电局限期于10月底前恢复违法占地原状,并分别予以行政罚款302.32万元、24.01万元和37.88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洱源县马耳山华能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建设原因,发生违法占用马耳山林地6.8692公顷,杜鹃花等原生林木受到滥伐,鹤庆县森林公安局经侦办后对3户违法占用林地企业作出以上处罚。
  同时,大理州纪委还通报了4起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典型问题,以教育警醒并督促各有关人员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相关工作。
  大理市双廊镇双廊村三组组长杨献文2009年7月在对杨中文建房申请初审时,在未对土地权属、面积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况下即签注“情况属实,同意建房”;时任双廊村委会副主任李志国,明知杨中文属在编在岗公职人员(时任双廊镇中心学校政教主任)不能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仍然签注“情况属实,报上级审批”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审批;时任双廊镇国土资源所职工张永林,在审核办理杨中文《宅基地使用证》相关材料过程中,擅自将其申请办证地块签批为祖遗地,并加盖公章。因上述3人工作上的失职渎职行为,破坏了洱海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双廊镇党委给予李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永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杨献文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给予违规建房当事人杨中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建筑于2015年6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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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洱源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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