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国家拟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

国家拟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

2009-08-29 来源:中国证券网 浏览数:2365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日前,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作的关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提出,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此外,合并此前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为企业设最低收购指标

  草案提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最低限额指标的实施。

  草案还提出,电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最低限额指标,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收购不低于最低限额指标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保障电网安全。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国内风电产业"洗牌"在即 海装风电倚仗差异化"突围"
阅读下文 >> 戴铂公司在华芯材产能翻番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3382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