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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其言、观其行:能源局承诺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

2015-06-19 来源:能源观察 浏览数:392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同步要求,各个部委完成自身的清理工作。
  1,什么是非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也可以说是,这种审批某种程度上是政府部门自设的审批,比明文规定的审批更难办。这些审批没有标准,没有规则,自由裁量权大,是阻碍社会进步、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幸,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2014年大幅减少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彻底取消这一审批类别。让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淡出历史的舞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家能源局上述举动,也是在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实际上,非行政许可在审批过程中同样步履维艰。相对行政许可审批而言,它大多数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派生”出来,作为一项辅助性和替补性及相对监督性的工作来实施的。尽管国务院不断启动改革,一些部门还是通过非行政许可的名义变相设置了多种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登记、会审等。这里面有些形式是属于监督程序来执行,有些是作为前置审查形式规定的。
  跑项目的都知道,与政府部门打交道,铜头铁嘴飞毛腿,不仅需要想尽千法百计,又要忍气吞声。虽然,中央政府简政放权政策在上,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多数仍然“门难进、脸难看”。
  能源君最近接触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发现这一状况仍没有多少改观。基层工作人员不作为,不愿作为,不履责的问题严重。不知大家是否有同感?
  2,能源局清理了什么?
  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能源局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央管理企业和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取消1项代发改委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
  国家能源局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及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能源项目);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能源项目)”3项代发改委实施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所谓政府部门内部审批,是上级主管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事务的审批。虽然换了名称,但该审批的还是一件儿不能落下。不要以为这是政府部门自己的事情,一些省级部门的审批收不到复函,企业项目审批同样受牵连。
  如,“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需要由国家能源局审批。审批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文件规定“规划衔接要遵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应由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
  ,3,简政放权承诺:听其言、观其行
  按照国家能源局对外承诺,将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在简政放权方面:一是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审批。完成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能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二是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国家层面能源项目核准,抓紧研究提出一批拟取消或下放的能源投资核准项目,研究将列入国家规划的部分能源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地方。
  三是完成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除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众所周知,中介机构均与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政府官员设立在外部的小金库,某落马司长甚至于家人开“夫妻店”。不斩断这种利益关系,中介利益输送的毒瘤难除。
  四是继续减少审批环节。这包括,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存在的问题。减少前置审批事项,除少数重特大项目保留环评作为前置审批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原则上只保留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两项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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