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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之下 期待未来售电市场“满额配送”

2015-05-27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浏览数:238


  “一举多益”的未来市场
  由于电力系统的利益博弈极为复杂,此次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发文,说明高层态度的坚决。具体到企业,“电改”究竟意味着什么?笔者通过多方了解进行了简单的梳理。
  按照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的思路,在电改进程中发电企业将逐步失去发电计划的“保护”,需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发电量和利润;而对于高效率、低成本的水电,清洁能源发电以及环保高效的煤电来说是新的机遇。随着改革的推进,非公益性和调节性的发电计划将逐步放开,发电企业将变跑政府为跑市场、跑客户,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电量。这也预示着,新上发电机组的投资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前提。对于燃煤发电企业而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电能直接交易、竞价上网的开展,一些发电企业可能为了追求多发电量而压低上网电价。由此,那些高耗能企业,特别是对电价成本“敏感”的企业,如电解铝、多晶硅等产业将在电价改革中受益。
  电改的原则是“节能减排”,节能服务市场也将大受鼓励。在售电侧领域,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等。放开售电侧将激活巨大的电力销售市场。2014年全国电力消费总量为5.5万亿度,即便一度电有1分钱的盈利空间,也将衍生550亿元的新生市场。同时,还将拉动电气自动化设备投资,带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此外,按照电改思路,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
  由此可见,未来售电机构既可以是现行的发电企业、电网公司,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其利润来源,或源于批发和零售电量的差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有专家分析称,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通过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以带来2分钱的利润空间。
  路上:期待“满额配送”
  虽然新电改方案在下发之时,各方“声音”褒贬不一。但可以看到整体的电力改革有了一个方向,更受关注的是,未来相关的配套文件的出台。
  3月23日,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第一个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各省应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用电需求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并首次提出“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
  相关人士透露,新电改的配套操作细则已由原来的7-8个增至14个,或将于今年内密集出台。与此同时,相比于此前出台的关于清洁能源多发满发与需求侧管理的配套细则相较,新一轮电改终于迎来第一个最接地气的配套方案——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据悉,2015年底之前将会出台8、9个配套文件。总的说来,这样一份多方博弈较量之后的文件,让我们有期待……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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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电改先行却不见配额制曙光 可再生能源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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