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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压抑的”清洁能源获“自由”

2015-04-21 来源:电力系统装备 浏览数:118

  今后电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输配电过网费,而不是售电价差,那么无论清洁能源每年并网和输出的电量是多少,电网企业都会收取相应的过网费,因此新能源的发电不再影响电网企业。
  清洁能源发电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峰谷时段不可能与电网的峰谷时段完全吻合,再加之电网调峰能力不足、电网建设不协调等综合因素,导致电网吸纳能力不足,新能源产业受此影响弃风限电现象问题一直较为突出。
  事实上,清洁能源遭遇的尴尬还有价格问题,高成本下的高电价导致电网企业收入减少,在此情况下电网企业的积极性不高,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反应。
  为此,清洁能源叫苦不迭:一方面国家大力呼吁发展清洁能源,另一方面电网却无法接纳大规模的发电,这让清洁能源以何为居?
  而这些矛盾正是电改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电改9号文中明确指出,“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这也就是说,今后电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输配电过网费,而不是售电价差,那么无论清洁能源每年并网和输出的电量是多少,电网企业都会收取相应的过网费,因此新能源的发电不再影响电网企业。
  与此同时,电改中还规定将“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这些便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业主进入电力零售市场提供了政策上的可能性。若屋顶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足够大,在发电业主消纳不完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考虑将多余电力卖给他的邻居或者周边工厂。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电改文件公布后的首份配套细则便是《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这份于2015年3月23日对外公布的配套细则直指清洁能源发展的核心焦点,鼓励市场更加重视清洁能源的发展,意见指出: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原则上优先用于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和消纳区外清洁能源,以及奖励为保障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而调峰的煤电机组发电。
  这些实施细则,以电改配套文件的方式公布无疑再次彰显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决心,而未来分布式新能源将会实现“人人开发能源、人人控制能源、人人享受能源、人人获益能源、人人成为能源的主人”,每个家庭、工厂、社区生产的能源都可以销售,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总体而言,此轮电改将改变过去清洁能源的尴尬处地,降低清洁能源的接入门槛,并使其交易呈现多种可能,在此背景下可以预见,清洁能源在打破过去体制的局限后,在过去几年的探索基础上必将迎来大跨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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