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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力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

2015-04-01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525

  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伴随新一轮电改重启,被称为首个配套文件的《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该《意见》从电力电量平衡、利益补偿机制、需求侧管理三方面提出25条措施保障清洁能源发展,力争实现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如何落实是关键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全额保障性收购”并非首次提出。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便提出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全额收购,但遭遇实际执行难题,“弃风”“弃光”始终没有彻底解决,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4年中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905小时,同比减少120小时。虽然弃风率降至近年低值,但其背后的问题根源并未解决。
  一位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此次政策亮点在于实现“全额收购”原则的依托不再是政策的呼吁,而是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即落实到年度发电计划中予以体现。
  据介绍,获得计划电量指标是保障发电企业收益的最大因素,此次提出发电计划优先考虑清洁能源,有了这样的年度发电计划保障,风电、光伏等目前主流的清洁能源发电量才能更好避免“弃风”、“弃光”等现象。
  该《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专家吴达成认为,可再生能源再次获得政策支持,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纳入到新一轮电改的框架内,并付诸部委文件,需要协调各部门稳步推进,关键是如何有效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上述分析师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提了这么多年却执行不到位,关键问题是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此次出台的政策,虽然比以前细化了一些,但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发电计划应由谁来负责,如何做好监管等,亟待出台一系列更细化的配套政策。
  全额收购多年无果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就指出,为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此后,广东、江苏、河南、四川、贵州等5省试行节能调度后,较好地解决了弃风弃光等问题,但在向全国铺开的时候却遇到阻碍。
  此后,多个文件也都有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和优先调度的相关表述。2013年7月出台的《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保证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2013年11月出台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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