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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力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已获批 近期或公布

2015-03-30 来源:中国经营报 浏览数:400


  配额制即将出台
  多位新能源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本次《意见》的公布,也意味着备受业内关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这一重大政策将很快正式出台。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的强制性的规定。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表示,发改委主任会议已经讨论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最后的修订工作已完成,随后,这一文件将通过发改委提交给国务院进行批准。
  近期,一位接近能源局的人士向记者确认,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已经获批,预计会在电改公布后,正式对外公布。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配额制以行政手段,要求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这能够促进各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也是解决新能源发电并网消纳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已经探索了多年。然而,这项涉及到全国各地之间的可再生能源的指标分配政策,却因为利益协调问题迟迟未能公布。
  早在2007年,国务院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思路,即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
  2012年2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订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明确,发电企业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义务、电网企业是保障性收购配额的义务主体、地方政府则承担消纳配额的义务。
  时间过去了三年多,最终的定稿仍未能公布。
任东明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争议主要是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自身的配额、惩罚措施、地区间的交易制度等问题。正因如此,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文件已经过了多次修改。
  记者此前获得的资料显示,即将公布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考核办法,将各省市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区域,明确了各省区市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其中,配额制的考核主要包括了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三项。
  同时,设定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在2015年的基本指标中,内蒙古、东三省、甘肃、宁夏、新疆的最多为10%,浙江、江西、重庆、四川、贵州这五省的配额指标最少,为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西藏、青海这几个省区市指标为7%,剩下的上海、江苏等十个省市指标为4%。
  而且也将实行奖惩制度,没达到指标的地区会面临暂停或减少其新增石化发电项目等惩罚措施。而如果超标完成,会给予示范项目、财政支持、优先进行电网建设等支持。
  “电改即配套文件实际上解决的是电力行业体制上的问题,要落实里面的文件仍需要各方的协调。配额制并不是解决消纳问题的最佳途径,而且其效果也有待观察。”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副主任、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王斯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消纳问题,仍需要加强统一规划、优先调度,而且要加快跨区的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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