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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2009-06-11 来源:新华报业网 浏览数:1768

   新华报业网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会议指出,江苏沿海地区地处中国沿海、沿长江和沿陇海兰新线三大生产力布局主轴线交会区域,是长江三角洲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位优势独特,土地后备资源丰富,战略地位重要。在新形势下加快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对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和整体实力提升,完善全国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强中国与中亚、欧洲和东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加快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要统筹城市与农村、陆地与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布局、合理分工、保护环境、开放合作。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把加快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和促进海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作为发展重点,着力建设中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工业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和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将江苏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为此,一要优化城镇、农村和生态空间布局,加快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个中心城市建设,集中布局临港产业,形成功能清晰的沿海产业和城镇带。
  二要重点加强沿海港口群、水利、交通和能源电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区域发展支撑能力。
  三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稳定粮食生产,做强特色优势农业,提高现代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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