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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2014-12-18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数:467

 
发改价格[2014]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优先开发优质资源,经研究,现就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二、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以上规定的同类项目上网电价水平。
  三、2017年及以后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我委将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招投标情况研究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5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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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阅读下文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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