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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二)

2014-09-17 来源:《风能》 浏览数:549

  第一点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为避免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就要建立一套大家认可的验收规范,让大家在一个语言环境中对话。一直以来,制造企业和开发企业在机组出质保的边界条件上存在认识差异。机组制造企业认为,只要机组当前状态良好,可利用率和功率曲线等主要运行参数满足要求即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出质保。而风电开发企业除了关心机组出质保时的当前状态,还担心机组出质保后出现批次性大部件失效及其他潜在问题。风电机组是复杂的大型机电装备,使用环境较为恶劣,但对其可靠性要求又相对较高,因此买卖双方在出质保问题上“各有所表”很正常。值得注意的是,机组在出质保上的所有问题最终都可以归到设计、制造、安装、运维等环节上来,而在正常情况下,所有环节都会得到严格的流程控制,而出质保验收正是对上述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这不仅能对机组状态有更深层次的认知,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机组的潜在风险。《CNCA/CTS0004-2014风力发电机组质量保证期验收技术规范》(下称《技术规范》)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技术依据。2012年12月,鉴衡认证中心与金风科技、上海电气、明阳风电、中节能、龙源(北京)风电、国华能源、中国风电集团等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和风电开发企业共同完成了《技术规范》的初稿,历经更大范围的意见征询和完善后,2013年8月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备案申请,2014年2月国家认监委准予备案。《技术规范》编写组借鉴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全国风电设备运行质量状况调查报告(2010-2013)》中的数据成果,提出了单台机组故障频次和主要部件故障率指标,并在机组出质保验收试点以后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双方解决关于出质保的后续事宜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
  《通知》此次提出了“分批出质保”的方式,这是非常可观合理的解决步骤。《通知》规定,“验收完成后,如机组各项指标均满足验收大纲要求,则机组通过验收,买方应尽快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验收未能全部通过的,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视验收结论采取分批出质保的方式,按通过验收的机组台数进行结算和支付质保金。”制造商不会因个别机组的质量问题,而拿不到整个项目合同的质保金了。同时,《通知》也提出了“有限期”的责任处置方案原则,无论是谁的责任,都要达成一个有期限的处理办法,避免借故拖延。
  为使要求落到实处,《通知》提出质保验收信息公开制度,这将极大地避免双方“欲说还羞”的尴尬状况,通过制度安排让大家都有所适从。《通知》对风电机组出质保问题的明确规定,将有力地促进一直困扰买卖双方的风电机组出质保期验收难题的整体破解,有效缓解制造企业经营压力,推动建立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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