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在审查一桩外资收购项目时侵犯了中资公司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合法权利,该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大陆三一重工集团的子公司。
早在2012年9月,拉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遭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此后该公司便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
据华尔街中文网报道,法院的裁决并非一定会改变Ralls交易的最终结果,美国总统也并不因此而失去否决这项交易的权力,只是白宫在做出最后决定以前,必须首先给Ralls一个向美国政府申诉的机会。一位资深律师向能豆君表示,三一只是得到了法官程序性的支持,得以重审给予三一更多正当程序上的权利,并无在实体问题上获胜,也没有在实质问题上获胜。不过,该裁决推翻了一位美国联邦法官去年做出的奥巴马政府胜诉的判决,可能迫使美国政府就其在国家安全审查中所用机密信息与企业展开更多对话。
Vinson & Elkins LLP的律师William Vigdor称,该裁决将有助于给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程序带来一些透明度。该律师事务所在针对相关交易计划的国家安全审查中代表相关企业。
据了解,中国联想集团收购美国IBM公司的低端服务器业务也在接受CFIUS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