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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6MW以下新能源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2014-05-07 浏览数:583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通知》指出,要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将豁免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

  企业分布式项目迎利好

  《通知》提出,将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北京一位光伏企业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简化了项目申请的行政程序,解决了项目立项的一大障碍,“对公司分布式项目有利好”。

  “《电力业务许可证》一直困扰着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没有它,可再生能源项目售电难以合法化。如今,国家能源局明确6MW以下的太阳能项目无须电力业务许可,这对于分布式能源而言是重大利好。”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告诉本报记者。

  此前,国家有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电力许可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分布式能源项目之所以难以拿到《电力许可证》,是因为《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目前《电力法》无修改,同时分布式能源又亟需发展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只能是先下通知,允许特事特办。” 孟宪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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