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产业政策 > 新疆风电光伏审批权下放 上网电价按国家公布标准执行

新疆风电光伏审批权下放 上网电价按国家公布标准执行

2014-01-16 来源:新疆日报 浏览数:523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1月1日起,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放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审批权限,各地(州、市)发改委可审核批复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根据规定,2009年8月1日以后核准的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克拉玛依和石河子5地州执行Ⅰ类资源区0.51元/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其他地区执行Ⅲ类资源区0.58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
  2013年9月1日以前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如在2014年1月1日前投运,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1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如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哈密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等4地执行Ⅰ类资源区0.90元/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其他地区执行Ⅱ资源区0.95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2013年9月1日以后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同资源区执行相应标杆上网电价。
  风力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新疆电力公司承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据悉,此次下放审批权限自2014年1月1日起暂执行一年,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另行通知。执行期间如果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谷歌7500万美元投资风力发电厂
阅读下文 >> 徐工QAY1200全地面起重机贵州风电吊装展雄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19044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