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其他消息 > 国家能源局明确下放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

国家能源局明确下放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

2013-12-18 来源:国电 浏览数:310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明确下放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核发职责,并要求各派出机构加快阳光许可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做到“发好证、管好证、用好证、服好务”。
  《通知》指出,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下同)核发职责按属地化原则下放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原国家电监会已明确下放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承担。原国家电监会直接负责的跨区、法人机构在北京而所属非法人电厂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核发职责,下放属地(原则上按机组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承担。同时,取消原国家电监会履行的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全部复核职责,由属地派出机构按规定直接核发许可证。
  《通知》明确,原国家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已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许可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已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履行对全国电力业务许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或参与协调解决许可纠纷。
  《通知》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遵循“谁受理、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派出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报送许可信息。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新版齿轮精度国际标准(ISO1328-1∶2013)正式发布
阅读下文 >> 关于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再生能源信息员培训和认证的通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18775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