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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局框架确定七协调小组 论证电网发展

2013-05-13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数:490

  与国家电监会合并重组后,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有两件事最受关注。一个是新能源局的“三定”方案,一个是新能源局的工作重点,前者决定了能源局重组的架构和人事变动,后者决定了新能源局的工作思路,特别是诸如电改和新能源并网难等悬而未决的能源行业难题是否会被解决。
  进入5月份后,这两个方面都日趋明朗,能源局先是确定了能源局当前要突出抓好的10项重点,后又在5月3日确定了将启动开展4类18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调研。
  与此同时,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讨论通过了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三定”方案。虽然方案内容还没有最终发布,但5月9日能源局发布的一则“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基本描绘出了新能源局的架构雏形。
在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之前,共设有10个司,而合并后的司或增至13个,其中政策法规司或改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新增司分别为核电司、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后两者职能此前为电监会相关机构职能。
  新能源局雏形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其中包括新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但方案内容未最终发布。
  不过,5月9日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则透露了一丝端倪。
  根据这则通知,能源局各司的名称发生了较明显变化。在合并之前,能源局共有10个司和一个中心,分别为发展规划司、综合司、政策法规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和国家石油储备中心。
  然而根据通知却发现,能源局出现了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等新的设司。据了解,除核电司是去年年初既定成立以外,上述新司均与电监会合并有关,合并前,电监会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厅(国际合作部)、政策法规部(电改办)、输电监管部、市场监管部、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稽查局)、供电监管部、人事培训部(机关党委)、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和安全监管局等。
由  此来看,除人事培训部(机关党委)外,电监会原国际合作部职能或并入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部(电改办)则与能源局原政策法规司合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而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则是在电监会原有机构基础上新设。
  也就是说,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合并后,内部设司或增至13个,其中确定新增核电司、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三个司,其他个别司也有相关合并调整。
  对此,一位能源局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确有此事”,但其未透露更为具体的信息。
  新气象
  除了“三定”方案,对于新组建的能源局来说,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也备受关注。
  上述通知即让外界看到了新的变化。通知对能源局各司建立国家能源局服务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小组进行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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