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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已定 国家电网有望一拆为五

2013-03-19 来源:财经网 浏览数:1948

  作为全球最大的电网公司,国家电网2012年售电量32539亿度,收入1885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约4.66%,资产负债率57.62%,在世界500强中名列第七。近两年发改委多次上调电价,国网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但运营效率未真正提高(参见辅文“电价的秘密”)。
  中国的电价相比很多国家并不低。根据2010年国际能源署发布的电力行业统计数据,韩国居民电价最低,仅为0.077美元/度,工业用电价格只有0.058美元;法国居民电价0.159美元,工业电价为0.107美元,英国分别为0.206美元和0.135美元,日本为0.228美元和0.158美元。这些国家人均收入都数倍于中国,即使电价超过中国1倍,相对电价仍然只有中国的几分之一。而且这些国家的工业电价仅为居民电价的三分之二,而中国正相反,占整个用电需求75%的工业电价高出居民电价一半甚至1倍。
在发达国家中,美国电价最为便宜,其市场充分竞争,拥有数百家发电企业、电网公司以及售电公司。据美国能源信息中心(EIA)统计,2011年居民电价为11美分/度(约0.74元人民币),商业用电为10.23美分,工业用电为6.82美分(约0.43元人民币),平均电价9.9美分。
  中国电监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平均售电价格是0.58元,但商业用电是0.81元,非居民用电是0.74元,非普工业用电是0.77元。根据财新记者此前的调查,一些城市和地区的工商业用电实际价格在1元以上。
  南网上市实验
  南方电网上市准备近三年,未能正式启动
  对于现行电力体制的问题,各界已有基本共识,但是,在具体改革路径上分歧仍然存在。目前呼声较高的是拆分电网,打破垄断,同时实行输配分开和调度独立。也有人担心对电网组织结构、资产和人员配置进行大“手术”震动过大,技术上有一定操作难度;还有人担心分离后将增加电力交易环节,使内部矛盾外部化,加大管理和交易成本;还会因分离后彼此职责不清带来电力安全等重大隐患。
  这些争议,早在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论证过程中就曾发生过。
  各国电网的改革路径不完全一致,改革彻底的国家将输电、配电、售电分开,调度独立,使垄断范围缩小,增加透明度,有利于监管;同时售电环节放开,用户可直接对接发电,输配部分类似高速公路,仅收取过路费,输配电价按照成本加成受到政府严格监管。
  当时有部分意见认为中国应是一张大网,有利于电网建设;另一部分意见认为输配应该分开,或按六大区域电网格局及相互联系,分成三大区域电网公司。最终各方在五号文件中达成妥协,形成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五号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原本将区域电网公司明确为股份制公司,但最终未明确写入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文件,区域网公司和省网公司的地位界定亦未明确,这给后来的诸多变化留下了伏笔。
  南方电网包括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省(区)的电网业务,其成立有推动西电东送的含义。广东电网并非央属资产,是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南方电网成立后,西电东送电量从2002年的202亿千瓦时增加到2012年的1243亿千瓦时,增长了5倍,对广东及西部三省的经济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广东电网和南方电网曾先后启动上市步骤。
  广东省最早启动厂网分开,组建了粤电发电集团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并启动了广东电网上市筹备工作。中介机构进场,完成了审计评估工作,确定了电网定价模式,   并基本完成招股书的撰稿。原计划2002年底之前完成上市工作。2002年3月国家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五号文件),将广东电网并入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上市夭折。
  南网公司成立后,在国资委的直接推动下,也开始研究电网公司上市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南网上市前期困难重重:电网是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上市涉及到监管规则,特别是电价机制,既要满足资本市场对定价机制透明、清楚、稳定,投资者要有一定的回报率要求;更要满足中国经济发展对电力价格的要求,两方面需要协调。国际经验证明,在技术上满足两方面要求是完全可行的。但中国电价机制改革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南网上市的另一个技术障碍是股权问题,广东省原本持有70.4%股权,但南方电网被划为央企后,人事任命亦归中组部,广东省对南方电网没有控制权。2006年12月,广东省政府将32%的股权卖给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以350亿元溢价购买了这些股份。但中国人寿进入之后仍然弱势,看不到财务报表,在董事会没有发言权。
电网是国家战略资产,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是既定事实。但公司上市需要明晰股权,股权与管理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应该是一致的。而南网公司的股权解决方案难以达成一致。
  农网问题也是南网整体上市的另一个难题,电网不仅是一般性公司,具有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农网的盈利性较差,成本需要在全网平摊,但承受能力又受到整体盈利能力(与电价水平直接相关)的限制。
  据财新记者了解,关于南方电网上市方案的论证,当时首先考虑整体上市,因为以往国有企业部分资产上市有许多问题,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直接形成矛盾;大量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对小投资者极端不公平,监管难度很大。输配资产分开上市在电网体制改革方向不明确的前提下也难以形成共识。但电网上市的前提条件是输配财务核算一定要分开,这是有利于电价机制改革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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