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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动议再起 装机增量超预期

2013-01-26 来源:中国经营报 浏览数:821

  近期热门话题“雾霾”让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进入了公众关注的视野。
  从1月中旬起开始弥漫于中国中东部绝大部分地区的雾霾天气中,多地PM2.5监测值达到了被视作“重度污染”的200,部分地区如北京的瞬时监测值甚至突破了1000,而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值则仅为25。
  经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的观测研究显示,此次构成雾霾天气的成分中,汽车尾气、燃煤成为此雾霾中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两者的比例合计超过了80%。以油、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间接成为了污染的“推手”。
  新近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倒是透露出了一丝改革的曙光:明确了新能源装机总容量,提出今年全年要新增水电装机2100万千瓦、风电装机18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尤其后两者的目标均超出了业界预期。
  “在具体的实施细则上,补贴政策由谁来做、电网如何兼容等问题若得不到明晰,要实现上述装机任务并非易事。”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周大地表示。
  正因如此,关于出台并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政策的呼声再起。2012年初讨论稿出台之后,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涉及能源电力行业诸多环节而迟迟没能进入实施阶段。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东明表示,2013年能否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依然尚无定数。
  超额目标激励
  近期,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实现“十二五”新能源装机由原规划的700万千瓦到1100万千瓦的跃升。
  1月23日,《太阳能光伏行业准入条件》草案有望近期内讨论通过,这一源自能源局新能源司的消息可能让太阳能光伏行业出现一轮“资格洗牌”。
  据悉,“准入条件” 将对企业研发能力、生产规模、出货情况、专利数量等各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范围囊括了硅棒、硅片、电池、晶体硅组件以及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商。准入条件要求未达标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产品出口不得享受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在国内应用不得享受相关补贴。
  这一“准入条件”旨在避免之前“蜂拥”上项目的情况再度出现。 事实上,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目标的引导下,地方政府已经跃跃欲试。
  近期,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提出陕西省要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依托,通过集中布局,规模开发,就地消纳,实现“十二五”新能源装机由原规划的700万千瓦到1100万千瓦的跃升。同时,比亚迪股份、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等公司在近期纷纷在陕北建立光伏电站项目。
  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遭遇美国、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后,本身就严重过剩的企业外国市场急剧萎缩,启动中国的内需市场成为目前唯一出路。
  2012年1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光伏产业发展问题,提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等一系列政策。随后,财政部宣布中央财政拨付70亿元资金,支持启动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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