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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风电开发企业将交纳每亩300元草原植被恢复费

2012-03-14 来源:甘肃省农牧厅 浏览数:1204

  风电开发企业将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有利于风电场集约化管理,但细则缺失恐增加风电企业负担
  2月底,本报记者从甘肃省农牧厅获悉,甘肃将从今年开始对其范围内的风电企业开征草原植被恢复费,酒泉市风电建设企业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甘肃省农牧厅表示,考虑到风电企业一次性基础设施投资较大,草原植被恢复费对风电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具体征收标准按占用草原总面积每亩300元(正常标准2000-3000元/亩)收取,酒泉市2010—2015年风电建设所占草原面积预计在39万亩左右,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在11亿元左右。折合每个5万千瓦的风电场将增加900万元的成本。记者了解到,在未出台该项政策时,甘肃省2008年以来只收缴了相关费用约3000多万元。
  各省陆续推出征收办法
  据悉,从去年底至今年初,我国各省(区)陆续出台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办法,如风电大户内蒙古自治区在今年2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等项目从今年起须缴纳这项费用,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为:征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的,每亩2500元,其他草原每亩1500元。山西省物价局于2011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程建设类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根据不同草原类型从3350元至3825元。吉林省的收费标准为:草地类自然保护区每平方米收取5元,其他天然草场每平方米收取3元,人工草地及改良草场每平方米收取6元。除上述省区外,涉及风电建设的省份均已出台了相关标准。
  各省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的依据是,2010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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