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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对风电总规模实行控制 地方政府拥有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审批权不会改变

2011-08-10 来源:财新网 浏览数:802

  记者从多方证实,国家能源局对5万千瓦以下陆上风电场的审批权尚未收回,不过将在国家能源局界定规模内进行审批。

  8月9日,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家能源局将从总规模上对全国陆上风电发展规模做出控制,而地方政府在能源局规定的“盘子”里依然拥有5万千瓦以下的审批权。

  上述人士指出,国家能源局将对年度规模和五年总规模作出界定,“目前先制定了两年的规划,为2600万千瓦”,他说。

  “这样做不是为了剥夺地方政府的审批权,而是出于风电接入电网的考虑”,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地方政府拥有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审批权,是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国务院下发的规定,是不会改变的。

  中国陆上风电发展迅猛,2005年-2009年,中国的风电装机以100%的增幅扩容,电监会于今年2月首次对外发布的《风电、光伏发电情况监管报告》中指出,风电送出消纳矛盾日益突出,缺乏具体的风电送出、风电消纳方案。

  由于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相对简单,核准进度快,建设周期相对较短,电网接入系统在项目审查、方案确定及工程建设方面相对复杂,致使接入系统工程与风电场建设难以同步完成。内蒙、甘肃等风力资源丰富、装机规模增长快的地区,多存在当地无法消纳风电的情况。

  而业内人士称,为了规避国家审批的繁琐程序,开发商多将风电项目规模控制在5万千瓦以下,经由地方政府审批,陆上风机已在中国除了西藏以外的地方遍地开花。

  在今年酒泉风电基地发生2.24事故后,针对酒泉市能源局向风电企业下达“建设任务”,并称“完不成开发任务的企业,剩余指标的开发权中止”,国家能源局于3月和5月两度下发通知,对酒泉市能源局提出严厉批评,整肃风电建设秩序,为持续高烧风电发展降温。

  某风电开发商则告诉记者,自酒泉事故以来,国家电网和国家电监会已组织进行了三次风电检查,而8月开始又要进行第四次检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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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
阅读下文 >> 太重集团1.5亿元风机设备制造项目正式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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