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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能源局放权不放手

2013-06-06 来源:华夏时报 浏览数:2908

  能源领域里的简政放权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宣布取消和下放12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权,其中包括水电、火电、风电、电网、油气管道等,这也是对此前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回应。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称,这些审批权下放之后如何监管极为重要。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博士生尹艳红认为,下放后决不能一放了之,后续监管必须跟上,管好那只“闲不住的手”。而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介绍,能源局近期将率先在风电产业建立监评体系,并逐步推行到所有的新能源产业。
  力度罕见
  能源领域是这一轮简政放权的重点。在国务院近期公布取消和下放的117项审批项目中,能源类项目数量居首。据统计,本次调整涉及发改委的项目主要有26项,均属于投资审批类项目,其中有12项归在发改委所属的国家能源局。此次宣布取消和下放审批权的12个项目,不包括钢铁、煤炭、煤化工等产能过剩的产业和严重依赖国家补贴的光伏产业。
  其实,在国务院出台《决定》之后,各地就已经开始跟进下放审批权。
  在国务院文件下发之后,江西省发改委开会研究行政审批下放事宜,将放权分配至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据悉,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办)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研究讨论了电力、天然气、新能源行业放权的有关事项。
  “能源局系统对于权限下放已有共识,至于下放哪些权限,还需要与省发改委商定,再报省政府。”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处一官员表示,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放权的工作。
  新疆今年4月便开始最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至今取消、下放审批项目数分别是38项、28项。据本报记者了解,广东、上海等地,在审批改革上走在全国的前列。其中,广东先后经过5轮改革,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622项,力度罕见。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认为,制定地方行政审批保留项目的清单,对推动放权意义更大,“未来如何调整,有待于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4年,国务院制定《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并以附件的形式列举政府须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共66类项目。这66类投资项目的核准权被赋予国家发改委。
  据介绍,此前几次审批放权下放清单,几乎没涉及发改委的核准权,地方无论是企业投资,还是政府投资,属于66类项目的,均需以上述目录为准。而国务院此次取消了14项发改委对企业投资的核准权,为历次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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