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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的能源部实践为什么失败

2012-11-26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2263

  近年来,重建国家能源管理机构的呼声再起,但究竟采取怎样的能源管理体制,成立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却一直还处于争议之中。1988年,国家成立了能源部,但五年之后,能源部却被撤销,能源部被撤销的原因是什么?这对我国当今的能源管理机构改革又有何启示?本期中国能源研究会专家的观点,或许值得我们参考。
  1988年国家撤消了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和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作为统管全国能源工业的综合部门。当时在实践中能源部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1993年能源部被撤销,重新组建煤炭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近年来,重组能源部的呼声日高,但也有不少人担心,成立能源部是否会重蹈1988年的覆辙,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因此,探讨我国能源管理机构改革,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1988年能源部实践会失败,以及它对我国当前能源管理机构改革具有什么样的启发。
  1988年失败的核心原因是能源市场化改革尚未切实推进,能源部行业管理缺乏明确的职能与手段
  1988年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尚属探索阶段,政企分开还没有切实推进,煤炭领域成立的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司,油气领域成立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电力领域成立的联合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与核工业总公司等仍然没有脱离行政序列,仍是政企合一的主体,其中的总公司甚至仍然是正部级的政府部门,既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又承担政策职能。针对政企合一的经营主体,主要的管理手段是内部协调与控制,而作为核心管理内容的价格与投资的管理权限由国家计委行使。在这样的体制背景下,能源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既不拥有政策职能,又不拥有价格、投资管理职能,缺乏具体的行业管理职能与手段,陷入“无事可管”的困局,自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1988—1993年能源部实践给我们留下的主要教训是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与体制改革相协调,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要有明晰的职能定位。在能源市场化没有实质性推进、管理方式没有发生转变、主要管理手段仍采取计划管理的情况下,成立能源部的确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当前能源市场格局已发生深刻变化,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已经具有明确且丰富的内容,成立能源部条件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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