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电力外送通道严重滞后的背景下,风电和火电均面临外送困局。今年,李建春和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共同发出建议。李建春认为,《可再生能源法》的第四条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既然优先开发利用,就可以考虑实施配额制,为风电尽可能创造外送机会。
据此,李建春建议,火力发电企业应按18%的比例配额风力发电,年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以2000小时起步;没有火电企业的风电企业,可以比照此办法和额度,允许其他火电企业有偿实现相应的配额比例。同时,在外送电量中,按50%的比例配额风力发电量。而在全社会中,风电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配额2012年按12%安排,三年内每年增长2.5%左右,到2015年力争达到或超过20%。
实际上,内蒙古的风电弃风现象,只是全中国风电进入瓶颈期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规划的两大风电基地,内蒙古的焦虑最具代表性。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风电开发跑马圈地行将结束,空转的风机叶片不应只是壮观的风景,如何有效利用将是更大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