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能[2011]200号
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按照《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行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75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核了部分省(区、市)报来的风电开发方案,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的项目列入“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00万千瓦。其中天津11万千瓦,山西130万千瓦,辽宁186万千瓦,上海14万千瓦,江苏61万千瓦,浙江22万千瓦,安徽20万千瓦,福建59万千瓦,江西19千瓦,山东132万千瓦,河南34万千瓦,湖北15万千瓦,湖南45千瓦,广东68万千瓦,广西18万千瓦,海南10万千瓦,重庆15万千瓦,四川20万千瓦,贵州50万千瓦。云南64万千瓦,陕西35万千瓦,甘肃55万千瓦,青海27万千瓦,宁夏60万千瓦,新疆230万千瓦。详见附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计划另行通知。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协调,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进一步深入开展前期工作,待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后核准项目或上报项目核准申请。2011年内未能核准的项目,结转到2012年核准,已确认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须向我局申请取消。未列入表中的项目不得核准。如个别项目确需调整,请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附:一、各省(区、市)“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规模汇总表
二、各省(区、市)“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表排表(分省发)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能源 核准 风电 项目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