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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江西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场项目获核准批复

2023-12-05 来源: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数:132

关于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洪发改行审字〔2023〕88号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场

关于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行审字〔2023〕88号

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场项目预核准转正式核准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根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出具《关于核准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初审意见》(洪发改行审字〔2022〕132号)。根据贵单位补齐的容缺材料:《关于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意见》(洪自然规划函〔2023〕1374号)、江西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现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为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10-360100-04-01-190126)。

项目单位为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恒湖垦殖场范围内。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总装机规模为100MW,计划安装22台单机容量4.55MW风电机组,扩建1台110MVA主变。

四、项目总投资为74290.5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287.1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由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100%持股。

五、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关于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意见》(洪自然规划函〔2023〕137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关于核准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初审意见》(洪发改行审字〔2022〕132号)由本批复替换。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恒湖垦殖场罗滨风电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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