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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圈岩风电项目塔筒加工-大唐集团公司统签项目2018年3月第二批招标公告

2018-03-06 浏览数:114

罗圈岩风电项目塔筒加工-大唐集团公司统签项目2018年3月第二批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塔筒加工
  大唐集团公司统签项目2018年3月
  招标公告
  大唐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筒加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的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
  项目的建设规模:大唐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项目装机20台DF121-2.5MW+27台FD127-2.0MW风力发电机组,主机供应商选用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
  项目的建设工期: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设备(标段)招标编号:JCPS-CWEME2018-TT002
  设备(标段)名称:塔筒加工
  设备(标段)数量:47台,设备(标段)技术规格:20台DF121-2.5MW+27台FD127-2.0MW设备(标段)交货地点:大唐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场工程机位
  设备(标段)交货期:2018年12月1日开始交货,2019年4月初交完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8风机厂家有认证要求的,需取得相应风机厂家认证
  3.1.9塔筒壁钢板由招标人指定供应商提供,招标人委托中标人结算。
  3.1.10塔筒制作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3.1.11投标文件加工地址若与实际加工地址不一致,招标人配送的筒壁钢板将以投标文件加工地址为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1.12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3.1.13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3.1.14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不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按作废标处理。
  3.1.15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关于大唐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场项目工程道路踏勘: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进行道路勘察,并在招标文件大件运输处填写:大唐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场项目工程塔筒招标道路踏勘确认表。无确认表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5.1注册资本金:5000万以上
  3.5.2认证证书 :投标企业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3.5.3许可证书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钢结构制造生产许可证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压力钢管)。
  3.5.4制造业绩 :
  (1)近5年投标人具有3个风场相同及以上单机容量2.0MW及以上机组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使用业绩。
  (2)提供的业绩必须是自行加工生产。
  (3)针对提供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价格可遮挡)、盖章页、以及该合同甲方盖章的完货证明或顾客满意度调查等可证明供货完毕且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日9时至2018年 3月 1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需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咨询电话:025-83207358转890。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3月23 日10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北楼三层“招标采购大厅”。
  5.4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至开标场所,纸质版仅作为资料存档用,开标、评标均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现场不再开启纸质版投标文件。
  5.5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对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400-888-6262。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结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A1座1202室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A1座1001室
  邮编: 100040 邮编: 100040
  联系人: 张宇
  电话: 010-68777715
  传真:
  电子邮件: zhangyu1@cweme.com
  网址: http://www.cweme.com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楼支行
  账号: 0200 0420 1920 0063 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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