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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沙德格风电场50MW风电工程第一批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2016-07-26 浏览数:3785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沙德格风电场50MW风电工程第一批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二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沙德格风电场50MW风电工程第一批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公告发布如下:
  一、 招标编号:HM057-LYFDYPSB-2015
  二、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第四包:电能量小主站
  主要技术参数:电能量小主站数据库能分时段、带时标存储2年以上电能量数据: 包括原始数据、结算及计费模型、部分中间结果及结算结果。根据需要把数据库内各类数据制成报表打印输出或在其它存储介质中进行保存。
  数量:1套
  交货时间: 2015年7月15日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交货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沙德格风电场现场(车板)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型及以上产品运行业绩;
  5、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6、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5年5月9日—2015年5月13日 下午5: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原件的核查,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两份,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通过资格核查的可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6)同类型及以上产品运行业绩(合同原件)及运行证明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北元宾馆院内)主楼三楼
  联系人:胡宇翔
  电 话:0471-3339925
  传 真:0471-3339928
  E-mail:nmghmdl@163.com
  招标人: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电力综合楼
  联系人: 白寅凯
  联系电话:0471-6226051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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