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号 |
货物名称或服务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1 |
风电场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
1.同一风电场采用单一的机型,单机容量2.0MW。 2.机型必须是上风向、水平轴、三叶片的并网型风电机组。 3.环境温度范围:具备-10℃~45℃运行条件。 4.风电机组的所有部件均应满足现场条件下运行。机组应符合IEC Ib及以上或相当的GL等级标准,同时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台风型风力发电机组》GB/T 31519-2015规定的台风型风力发电机组T II安全等级。 5.依据IEC标准,经权威机构特殊认证过的、适合于风场特定条件下的风电机组也是可选择的。 6.筒式钢塔架,轮毂高度80m~90m。 7.风电机组的噪声特性应符合IEC61400-11标准。 8.符合IEC61400-21的电气要求。 9.符合IEC61400-24及GB 25427-2010的防雷要求。 10.具有低电压穿越(LVRT)功能。 11.所投机型的有功/无功功率控制必须具备在控制室后台实现输出控制功能。(即在控制台或远方实现整组风机有功/无功功率控制的调节,输一个定值就可以把风机功率限制在给定值范围内,确保风电场最大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不超过电网调度部门给定值)。 12.当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偏差在-10%~+10%之间时,投标的风电机组(在风电场)应能正常运行。 13.当风电场并网点的闪变值满足国家标准GB/T 12326、谐波值满足国家标准GB/T 14549、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满足国家标准GB/T 15543的规定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14.风电机组应满足《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国家电网调(2011)974号]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并网检测,检测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电能质量、有功/无功功率控制/无功功率调节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电网适应性(包括频率/电压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电气模型验证等。 15.风电机组应具备一定的过电压能力,应能与场内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相匹配,实现高电压情况下的不脱网运行。 16.风电机组必须能够接收风电场升压变电站GPS时钟对时信号,并保持与其同步。 17.所有传感器要求灵敏可靠,并确保都使用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机组使用的风速计测量精度应达到0.1m/s,测量最高风速不低于80m/s。 18.防腐蚀 不是专为室外运行设计的和安装在塔架基座位置的设备必须有防护棚或罩,以防阳光、雨水或海雾的影响。对不能用外罩和/或涂层保护的部件,应当选用合适的材料制作。 下列措施应当有专用的证书加以说明和核准。 应当进行防腐保护,以满足ISO12944-2,C5M要求,或适用于海岛环境和风电机组运行的类似标准(有差异需说明)。 对不直接暴露在太阳辐射、雨水和灰尘中的材料、部件和设备应加以保护。 所有的电气设备,包括它们的外壳必须得到防护,以免气候影响。 漆和涂料的确定。 材料和涂料的核对和批准。 对表面直接或非直接暴露在大气中的分层结构加以确定。 风向风速仪、机舱外部或轮毂内部构建(如:爬梯、防护平台、围栏、螺栓)应具备防盐雾腐蚀、防潮功能,保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2008的IP65。 19.任何进入机组某部位或用于风电机组安装所需开启门、罩或盖,应当使用钥匙或工具。 20.性能保证 功率曲线95%以上 总可利用率不低于认证值的97% 单台风机年可利用率不低于认证值的92% 21.寿命 在所处的风电场条件下,合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至少应为20年,主要部件(叶片、轮毂、发电机、主轴、主机架、机舱罩、变桨轴承、偏航大齿圈、变频器)在寿命期内不得损坏,如损坏卖方应承担更换该部件一切费用及损失。任何偏差或改进必须说明,并附有批准机构的证明文件。任何影响功率曲线的设计变化均应详细说明,并附有认证机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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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套 |
2 |
风电场中央监控系统(具备远程监控功能)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套 |
交货时间 |
第一批12台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包括风电机组安装、调试和运行所需的全部设备、风电机组内部监控系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2017年4月20日到达项目现场(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第二批12台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2017年6月20日到达项目现场(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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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风机点位现场或招标人指定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