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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过剩是体制性缺陷的表现

2009-03-02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1882

  可以说,这是有关决策部门决策失误造成的。而失误一旦成为事实,就将让老百姓和生产者为决策失误埋单。作为以需先行的电力行业,有关部门对宏观经济形势缺乏深入的研究能力和前瞻性的预测判断能力,电力发展缺乏科学的规划能力,导致的结果是“九五”过剩、“十五”缺电、“十一五”又可能出现过剩,因无正确规划而带来的过量投资建设损失将更可怕。
    在“十一五”规划中,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举世关注,而2009年单位能耗下降的硬指标是4%。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调整GDP结构,全面降低能耗,提升能源利用率。对电力产业来说,其消费结构和供应结构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目前,在全国7.92亿千瓦电力产能中,能耗高的小机组将近1亿千瓦,国家能源局今年将推进“上大压小”政策,将能耗高的机组控制下来。
  这是一个好的举措,但很难起到治本的作用。有关部门应该更多地从市场化改革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电力过剩问题,因为一个健全的、竞争性的市场不会永远出现供不应求的问题,市场需求是由工业化阶段、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等一系列内在因素决定的。当缺口比较大时,投资增长就比较快,但达到总量大致平衡后,价格信号会引导供求矛盾逐渐“减缓”,将来可能会步入一个平缓时期。
  当然,要解决电力过剩,根本还是要解决体制性缺陷问题。即使在目前存在电力需求疲软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也可以在一些地区搞试点。此外,一些相关的法律性的规章制度也要建立起来,比如说电价要逐渐合理,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下来,也可以进行大用户直购电的试点等。解决电力过剩问题还是需要政府完成职能上的转变,如果职能不转变就可能走不出体制性缺陷的怪圈,结果很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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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工商银行调低五种外币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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