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以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骨干企业为基础,重点支持4家企业,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加速汽车传统技术的更新改造,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示范,培育一批整车和配套产业的自主化品牌,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到2012年, 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8万辆,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6%以上。
(八)积极支持地源热泵的推广应用。在全省每个设区市选择 2-3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土壤源、再生水源、海水源和浅水源热泵技术,建设冷热联供的新能源示范项 目。3年支持60个示范项目,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2年,全省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3000万平米以上。
(九)加强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生产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省级及以上新能源领域里的创新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打造新能源自主创新平 台,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抢占制高点,尽快形成新的优势。今后3年省里将重点建设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 设备、生物质能开发、半导体照明、洁净煤利用、新能源汽车等20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立3-5家国家级新能源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研发中 心。重点支持太阳能热利用、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地热利用、洁净煤利用和海洋能利用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
(十) 加快推进核电装备基地建设。以烟台海阳、威海荣成核电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快实施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重大科技工程,加强系统设计和设备研发制造,努 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装备品牌,着力打造烟台、威海两个核电设备制造业基地,为国内三代技术核电站规模化建设提供配套装备。到2012年,全省核 电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
(十一)实施两大新能源创新示范工程。实施风能淡化海水创新示范工程,在沿海地区选择2处风资 源丰富、淡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建设风电与海水淡化一体化示范工程;实施农村生物质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工程,在全省选择2处建设分散式生物质热电联供示范装 置,实现农村家庭清洁取暖,解决农村居民洗浴等问题。
三、资金扶持政策
(一)设立扶持新能源发展的专项资金。在保持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渠道不变,进一步整合和提高扶持效果的基础上,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 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加大对重点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 和技术研发等环节的资金扶持,努力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支持风电设备、光伏、核电设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每年安排5000万元 用于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应用;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新能源创新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新能源前沿技术研发。